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破产申请的驳回
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破产申请的驳回”,欢迎阅读!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破产申请的驳回 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应该依法作出不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通过对破产申请的不受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损害债务人的商业信誉等合法权益,也可以防止债务人假借破产之名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破产法第12条的规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