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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情形中不需回避?( )
A 人民陪审员李某为本案原告的叔叔
B 书记员何某是本案被告某公司的股东
C 审判员宋某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的大学同学
D 审判长朱某与本案原告代理人(常在本院办案)刘律师认识,但无私交
【答案】:D
【解析】:
民诉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所以本题除了D项无须回避以外,均应回避。
2.公民甲的户籍所在地为A省B县,其自 1998年1月起因病到C省D市某医院就医,1999年5月出院后则前往C省E县探亲,居住了一年半,后又去C省F市工作。甲于2001年10月被公民乙提起诉讼,则公民甲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住所地为:( )
A A省B县
B C省D市
C C省E县
D C省F市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诉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此,本案中经常居住地为E县。
3.英国人史密斯和中国人李某在美国发生合同纠纷,双方约定在中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怎样适用民事诉讼法?( )
A 应当适用合同签订地美国法律
B 应当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C 英、美、中三国法律均可适用,由人民法院决定
D 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法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法第4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均适用本法,因此民诉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及于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所有在中国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皆适用中国的民诉法。
4.甲和乙是朋友,甲住在A市,乙住在B市,两人在C市旅游途中与住在D市的丙发生争吵,甲、乙将丙殴打致伤。现丙要求损害赔偿,他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
A 向A市法院起诉,但不能在B市或C市起诉
B 只能在D市法院起诉
C 可以向A市法院或B市法院或C市法院起诉
D 只能在C市法院起诉
【答案】:C
【解析】:
民诉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丙作为受害人,可以向A市法院或B市法院或C市法院起诉。
5.甲与乙系夫妻,居住在A市。1999年3月甲辞职并在B市找到新工作,但没有解决户口问题。乙也随甲来到B市,但一直未找到工作。1999年5月乙被某企业聘用,常驻C市做产品推销。 1999年11月,乙在D市出差时因交通事故而住进 D市人民医院治疗,2000年5月甲怀疑乙同他人有染而起诉离婚,此时乙尚未出院。请问甲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
A A市基层法院
B B市基层法院
C C市基层法院
D D市基层法院
【答案】:B
【解析】:
民诉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被告双方自1999年3月离家,到起诉时离家已一年有余,而被告乙在B、C、D三市居住的时间均未满一年,且在D市为住院,因此此案应当由原告甲现在的居住地法院,即B市基层法院管辖。
6.住在A市的甲欲将位于B市的一间25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甲与住在C市的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将争议提请A市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房屋价金而发生纠纷。现甲欲起诉,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他应当向A市法院起诉
B 他可以向B市法院或C市法院起诉
C 他只能向B市法院起诉
D 他只能向C市法院起诉
【答案】:C
【解析】:
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和乙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管辖,违反了我国法律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甲应当向B市法院起诉,而不能向A市法院或C市法院起诉。
7.某甲与乙企业之间因高压锅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甲以产品侵权为由,向乙企业的办事机构所在地A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当由该高压锅的制造商丙企业所在的A市B区法院管辖为宜。A区法院没有对乙的异议作出裁定,将案件直接移送至B区法院。原告甲提出异议,不同意在B区法院审理,要求移送回A区法院, B区法院支持甲的异议,将案件移送回A区法院。 A区法院遂提请A市中级法院为本案指定管辖。A市中级法院经审查后,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 A区法院没有对乙的异议作出裁定,将案件直接移送至B区法院
B B区法院支持甲的异议,将案件移送回A区法院
C A区法院提请A市中级法院为本案指定管辖
D A市中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
【答案】:C
【解析】:
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必须予以审查,做出同意与否的书面裁定。A区法院未作裁定即自行移送的做法是错误的;并且由于该产品质量纠纷中,作为被告所在地的A区法院和产品制造地的B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因此先受理的 A区法院不应当移送此案。因此A项错误。而B区法院作为受移送法院,即使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得将案件退回给移送法院,而只能就此管辖权争议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指定管辖只能指定下级法院审理或由本级法院提审,而不能指定同级法院进行审理,因此D项错误。
8.张风因产品质量问题,向法院起诉博瑞食品公司。张风为了赢得诉讼,决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其间遇到以下问题:
张风签写了一份授权委托书,有关委托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授权委托书应当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B 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法庭调查之前提交法院
C 授权委托书需要注明委托权限,如果写明全权代理,则代理人可以享有当事人的一切诉讼权利
D 授权委托书的变更要向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告知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诉法第59条、民诉意见第69条的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9.位于A市A区甲加工厂和位于B市A区的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由甲方为乙方加工制作2万只包装桶。双方约定由甲位于A市B区的分厂进行加工。合同签订后,甲厂将加工任务交给了位于A市C区的车间完成。乙公司收到包装桶后不久发现其质量存在着严重问题,所装的油料发生了泄漏,污染了位于B市B区仓库内的许多其他货物。乙公司在同甲厂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结合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若乙公司以违约为由提出诉讼,哪些法院享有对该纠纷的管辖权?
A A市A区法院
B A市B区法院
C A市C区法院
D B市B区法院
【答案】:A,C
【解析】:
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乙公司的财产权益因为甲公司履行的不适当而受到损害,这样在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构成了违约责任关系。而民诉法规定,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本案中A市A区是被告住所地,A市C区是实际的合同履行地,因此这两地的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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