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卷三可撤销民事行为效果考点聚焦
2016司法考试卷三可撤销民事行为效果考点聚焦 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整理分享2016司法考试卷三可撤销民事行为效果考点聚焦,欢迎考生们前来参考阅读,一起交流,一起进步。希望对考生们能有一定帮助。 1、撤销权 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原因时,法律赋予行为人撤销权。在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中,撤销权由何人行使,如欺诈行为中,双方都得行使还是欺诈人不得行使,只有欺诈相对人得行使,民法通则笼统规定为“当事人”,合同法第54条明确规定只有“受损害方”可以行使。因此,撤销权的主体是受害人。撤销权须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