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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一卷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选举法

考生们想书背司考宪法知识点吗?下面我们来看看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选举法”,希望考生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选举法要点:1.县以上人大,宪法规定了15项职权,重点掌握人事权,涉及选举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罢免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因为上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关系,所以检察长的任免还须报请上一级检察长批准)。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政府但是总理对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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