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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卷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主管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主管”,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1.民事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1)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2)不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①通常: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②例外: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A.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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