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中级法院的管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重大的涉外案件
(1)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①争议标的额大;②案情复杂;③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即属于重大。
(2)以下任何一个因素涉外:①当事人;②法律事实;③诉讼标的物,即属于涉外。
2.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诉讼标的额大或诉讼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①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②例外: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4)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①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②例外: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5)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①有约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_______________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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