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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卷

2010年司考《仲裁法》知识点:第一章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0年司考《仲裁法》知识点:第一章”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仲裁法第一章 总 则第2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77条 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考点]仲裁的范围(可仲裁事项)解析:仲裁的范围是高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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