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考研招生简章

2009年外交学院招生章程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09年外交学院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毕业颁发外交学院普通本科...

2009年外交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