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首都师范大学
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距校本部向北700米)、良乡校区、初等教育学院海淀部、初等教育学院通州部。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公办)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一、录取规则
1.我校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相关科目:语文和外语,理科考生相关科目:数学和外语。
2.我校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一志愿考生;在京一批次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况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一般为在京招生计划总数的10%左右。
3.我校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4.我校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填报专业志愿时主要考虑考生的分数水平和兴趣。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的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5.录取时专业调剂原则: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全部填报师范专业者,只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全部填报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既填报了师范专业又填报了非师范专业者,可以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承认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学校提档和分专业时都考虑加分因素。
7.对于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录取。
8.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10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联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
9.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和表演)和艺术类(美术学师范、美术学非师范、绘画、艺术设计)计划在该省为“零”,计划视考生填报而定。
10.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考生的数学成绩都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1.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750÷230)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6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2.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方法: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专业课成绩占40%(按满分750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7.5),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师范)专业、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将统一按音乐学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13.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70%相加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①美术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即专业课成绩×750÷230
②音乐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即专业课成绩×750÷300
二、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4.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小学教育(英语)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考试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15.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历史(基地班)、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类、数学类专业在录取时,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6.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7.各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照《首都师范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8.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热爱教育事业,就业按国家规定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19.在京招生计划中的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且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10年4月24日、5月3日上午8:00至下午15:00;面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初教院海淀部(海淀区通慧寺1号,人民大学附中西侧);面试内容:请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0.今年我校数学科学学院数学类(非师范)、政法学院和信息工程学院部分专业实施“2+2”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原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按数学类录取;政法学院原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信息工程学院原设置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和软件工程三个专业按电气信息类录取。采取“2+2”模式录取的学生于第三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21.今年我校美术学院继续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进行专业方向分配。
22.我校2010级新生除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初等教育学院各专业、历史学院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历史(基地班)之外,其它专业均在良乡校区上课,二年级转回校本部、北一区和北二区。
三、收费标准
23.统招生学费标准: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以上学费标准以2010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四、其它
24.我校京外各省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5.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以上内容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