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成人高考栏目诚意整理“天津城建大学2017年成人高考招生公告”,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基本情况
1、学院名称:天津城建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升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习形式:业余、函授
6、学制:2.5年
7、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邮编:300384
8、学院概况:天津城建大学(原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城市领域为主要服务对象,学科和办学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获得“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城建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于1989年,是天津城建大学的管理型二级学院,依托天津城建大学先进的教学条件、雄厚的师资力量、丰富的办学经验和优越的办学环境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技能型实用人才,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我校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制定我校2016年招生计划。2016年我校面向湖南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招生。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填报志愿,以成人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成人高考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专科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设计/,专科升本科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见招生简章。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天津市艺术类控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