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工作精神,顺利开展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创立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第三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主管部门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院校代码10637。
第二条 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学府,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面积 2804 亩,包括大学城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北碚校区。学校现有 17 个学院, 55个全日制本科专业, 17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8 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 1 个中职硕士学位授权、 1 个高师硕士学位授权,涵盖哲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等 11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 重庆师范大学现有三个校区: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大学城中路37号。
重庆师范大学沙坪坝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重庆师范大学北碚校区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四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五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
2.体育教育专业另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肝功正常、色弱受限。
3.旅游管理(饭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4.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5.音乐学专业要求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
6.汉语言文学(秘书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
7.应用心理学、物理学专业色盲受限;化学、材料化学、科学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专业色弱受限;地理科学专业无足疾。
(其它专业体检特殊要求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视情况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 按照我校专业培养计划,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的实际情况,在录取中对考生的相关单科成绩有适当要求;对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
4.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如果学校组织了校考,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没有组织艺术类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成绩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或相关院校校考成绩。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设计学类、绘画、戏剧影视文学、空乘与礼仪专业(方向)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3)广播电视编导(出镜记者)专业(方向)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凡未组织广播电视编导(出镜记者)专业校考的省份,统一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行招生。入学后,由学生本人提出面试申请,以面试成绩确定学生是否调整为出镜记者方向。
(4)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5)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70。
(6)艺术教育(美术)、艺术教育(音乐)、艺术教育(舞蹈)、艺术教育(书法)、艺术教育(小学美术)、音乐学(小学教育)、环境设计(室内设计)、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舞蹈学、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按专业成绩录取。
(7)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钢琴、钢琴伴奏、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中音号、圆号、大号、打击乐为主项的考生;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招收爵士或情调键盘、流行管弦乐、打击乐、通俗声乐、音乐剧为主项的考生。
6.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的投档方式择优录取;重庆地区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前15名且英语不得低于70分的考生优先录取。
7.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或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学生志愿与学校办学实际实行专业分流。其中,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方向)。
8.江苏省因实施新高考方案,录取原则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达到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9.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四章 奖、助、贷学金和勤工助学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校级综合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奖励金额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奖励金额1000元/生•学年,三等奖奖励金额100元/生•学年,并发放荣誉证书。另外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业表现、文体竞赛、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十条 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以多种形式给予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香港应善良助学金、中华慈善总会德源希望基金、中和珍贝贫困大学生爱心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中鑫珠宝助学金等。学校设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交经办银行审批。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普通本科学生学费实行学年初预收,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的方式收取。普通师范类专业预收学费标准为2500-4000元/年,普通非师范类专业预收学费标准为3700-7000元/年,艺术类专业预收学费标准为5000-130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明。
(2)住宿费标准:400-1200元/年。
第十二条 本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在最长修读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本科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23-65911111
学校网址:www.cqnu.edu.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大学城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01331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重庆市属艺术特长生、空乘与礼仪、特殊教育(信息与资源)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见各分类招生简章,分类招生简章未涉及部分以本章程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平台最终公示为准,本章程内容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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