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科技学院由福建师范大学与菲律宾爱国华侨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拥有康美校区和美林校区两所校区,学校现以此章程为基础面向全国各省市开始招生工作,具体的招生内容录取要求都在下面了,有填报意愿的考生来看看吧!
闽南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2001年由福建省“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与菲律宾爱国华侨共同举办,是福建省首批设立的独立学院,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明确为非营利办学。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转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康美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美林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柳美南路8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地址及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在我校网站也予以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条 我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关于普通本科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专业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