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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认购书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

  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人以交付预付款性质费用的方式认购商品房的,不适用本认购书。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

与长沙购房新规相关的购房合同

2016年4月1日长沙驾考新规解读

驾考新规

  驾考新规解读:科目三将可在科目二之前考

  4月1日起,公安部139号令将正式实施。在驾考方面,139号令新增了不少便民规定:比如驾考科目预约可精确到具体时间段;取消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后一科目考试的规定,考生可先预约路考,通过后再进行科目二考试;也可同时预约,在同一天连续考试。在大家关注的自学直考方面,由于长沙未纳入试点城市,暂时不能实现自学直考。

  此外,139号令在残疾人考驾照方面放宽了条件,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也可考驾照,对于上肢残疾人驾车身体条件也予以放宽。

  公安部139号令将在下月正式实施。此前,长沙交警部门就新规定在交通违法记分方面的变动进行了解读。

  那么,139号令在驾考方面的规定有哪些变化?哪些规定又将影响到你的驾驶证考试?3月21日,长沙交警部门继续就139号令在驾考方面的调整进行了解读。

  变化一

  不但可约考具体时段,还能选择考试场所

  长沙市交警支队驾管科民警邓韬介绍,139号令中增加了“推广运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这一新规。目前这一平台已在全国28个城市上线应用,长沙有望在2016年底前实现上线应用。

  通过这一平台预约驾考有哪些便捷方式呢?邓韬介绍,一是考试预约更加细化,相比以往预约考试日期,新平台通过技术改进有望实现预约考试的具体时段,方便驾考者的时间安排。第二考生可以自主选择驾考场所,实现就近考试;第三,新平台还可以实现异地考试预约,大大节省考生的时间和花费。

  邓韬介绍,长沙已于2014年在长沙交警综合信息平台(网站)开设驾考网上自主预约通道,目前已实现多科目(科目四可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即时参考)的自主预约。同时,科目一、科目二可在网上缴费。

  变化二

  可先路考再场内,也可两科目一天考

  邓韬介绍,139号令取消了前一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后一科目考试的规定,“次序的变化主要是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简称“场内”)与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简称“路考”)之间”。邓韬说,如果考生觉得科目三(路考)的技能掌握得比较好,可以先预约科三(路考)的考试,通过后再考科目二。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科目二、科目三路考同时预约,在同一天连续考试。”邓韬表示,实现两科目同时预约的情况还需视当时的情况、驾考中心条件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理论)的前后次序不能改变。139号令明确规定,科目三理论考试是最后考的科目,其他所有科目合格才可以考科目三理论考试。

  残疾人驾考

  单眼视力者、更多的上肢残疾群体可以考驾照

  139号令中,残疾人驾驶政策的放宽是引人注目的一点,新规定放宽了单眼视力障碍群众和上肢残疾人驾车身体条件。

  此前,单眼视力障碍者无法驾考。据统计,我国的单眼视力障碍群体约有500万人以上。139号令规定: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

与长沙购房新规相关的实用资料

【解读】工伤新规

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9月1日起新规施行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而现实中由于相关法律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形形色色的工伤类案件中,法院也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据统计,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

  为了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行政纠纷,统一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开始就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调研,并在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于昨天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主旨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共10条,明确了各种用工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具体解释了工伤认定中涉及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并明确了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三种处理方式。《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追问1

  “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况?

  下班路上买菜受伤算工伤

  现实生活中,有关“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而申请工伤的情况非常多见,此类案件为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告诉记者,司法实践中,由于在理解和认识上确实不一致,各地法院在处理相同或者是相似案件的过程当中也有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同案不同判”。那么到底什么是“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此次把它作为司法解释当中的一个重点问题来进行研究,并在《规定》中给予了具体的说明。

  4种应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情况

  1.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2.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3.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4.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

  【解读】

  “合理”是工伤认定关键词

  《规定》第六条中多处提到“合理”一词,赵大光表示,理解这一条规定,要抓住的关键词就是“合理”。因为法律不可能规定那么具体,所以要本着同情保护受伤群体、弱势群体的前提,在合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什么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什么又是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赵大光告诉记者,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一句话说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合理路线包括的范围也很广泛,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也属于合理的路线,也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活动。赵大光还举例称,比如下班了以后,你可以去父母家、自己家也可以去看看自己的孩子,这都属于合理的路线。

  “因...

长沙购房合同备案

合同 合同备案

  签订合同 时为了维护交易更加公平的进行,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交易更加顺利并且完美化。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qun.com/hetongfanben/

 

  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 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 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 ,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

  目前楼市销售的商品房 多为期房,有的房子还没有破土动工,就已经开始内部预约销售。购房者虽然和开发商 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很难保证。有的因为开发手续不全,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 ,有的则暗中被开发商 二次抵押,一房二主,产权被别人分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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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协发布新规,券商评股权质押回购新规

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公司 证券行业动态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对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各项监管规则进行了明确。

  券商人士认为,场外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开展,一方面将充分拓展券商的资本中介业务,丰富融资类业务品种;另一方面将有效地提升场外市场的融资功能,提升整体市场流动性;更重要的是,《办法》的落地对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参与,同时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该项业务的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50%、为单一客户融资的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5%。长江证券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通过合理控制证券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的总规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业务风险控制,同时,要求回购交易经展期后累计的总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可以提升资金的周转率,有利于证券公司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该项融资服务。

  目前,融资类业务是各家券商创新业务最集中、发展速度最快的业务板块之一。自2011年以来,融资融券业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等融资类业务纷纷应运而生,且交易量每年均呈现几何级数的增长。

  华泰证券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与已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一方面数量巨大,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对于资金需求的迫切程度远高于上市公司,因此券商开展非上市公司质押融资业务将极大的拓展券商资本中介业务,从融资类业务入手,逐步拓展至对非上市公司其他业务需求的服务上去,从多方面提升券商资本中介的职能,开拓新的收入及利润来源。

  “《办法》出台后,虽然短期内难以大幅度刺激证券公司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融资,毕竟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风控制度还在完善过程之中,而目前在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良莠不齐,证券公司优先考虑的仍是如何做好风险控制。”招商证券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不过,长期看将极大增加质权标的股供给,这将有助于证券公司进一步做大业务规模,并有助于证券公司业绩增长。

  目前,对于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的股东而言,经常面临解决经营活动中短期资金周转的问题。其既不放弃控股权,又能将其盘活进行再投资,已成为非上市公司持股投资者最迫切的融资需求。在《办法》出台以前,非上市公司以股票为担保的融资业务主要有银行股权质押贷款、信托股权质押融资以及财务公司等其他融资途径。然而银行股权质押贷款的审批周期较长,通常要1~2个月左右;信托股权质押融资的质押率较低,成本较高,且大多需要企业用其他固定资产作为担保。

  华泰证券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场外股权质押试点办法将使证券公司可以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拓展客户短期资金融通渠道,提高客户存量股权的使用效率,提高场外市场的流动性,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也使得券商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服务成为可能。

  据了解,股权质押业务因有着流程“简”、操作“易”、放款速度“快”、资金成本“低”等特点,华泰证券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到,这无疑快速促进资本市场中的资金直接输入实体经济中,从而支持非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

  长江证券相关负责人预计,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报价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开放市场机制日益完善,中小微企业的股权融资空间将得到极大的拓展。同时,通过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开展股权质押,还可吸引更多的未上市公司、中小微企业通过股权托管、挂牌、质押登记等方式加强与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联系...

2017驾照新规内容

驾照新规 驾照规定

  新规一:用他人驾照代扣分,需要提供违章驾驶人身份证

  由于驾照代扣分存在不实处罚、利益交易等现象,2017年开始代扣分需要提供照片和身份证了,9月份开始交警部门将对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升级,一辆车的违章最多只能用三本驾照来进行扣分,并且在扣分时需要出示被抓拍人的身份证,一旦发现代替扣分并存在利益交易的情况,驾驶证将被暂扣6个月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驾照规定】提醒:之前的代扣分可行是因为目前的违章拍摄技术尚未达到能够清楚拍摄驾驶人面貌的程度,代扣分本来就是违法行为,谁驾驶违章就应该谁被扣分罚款。随着违章拍摄技术的提升,驾照分交易在不久的将来将成为历史。

  新规二:交通违章违法全面扣分,取消个别只罚款规定

  从今年开始,交通违法将实行全面扣分制度,再也不会有只罚款不扣分的违章行为,各位对交通规则不熟悉的小伙伴记得重新复习复习,更重要的还要用到实践上!毕竟现在你的那12分,真的不经扣了。

  【驾照规定】提醒:本来12分就不多,以下这些违章行为可以让你一次性扣光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驾照规定】总结:各位司机大佬,切记要文明驾驶,安全才是第一位,另外驾车一定要记得带驾驶证,不然被交警叔叔拦下来查证,也要扣1分罚款100元,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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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驾考新规

2017驾考新规 2017驾照考试新规定

  下面是留学群实用资料栏目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2017驾考新规,欢迎阅读。

  【2017驾考新规】

  1、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满足人们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

  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选择教练员、选择缴费方式。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模式,推行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3、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用自己的车就能开练,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4、考点下放至县。为方便群众就近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对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5、实行自主报考。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缴费方式。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6、改进驾驶人体检年龄制度。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7、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驾驶证丢了也不怕,告别来回折腾全国均可补换,丢了驾驶证要补办不用再回原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8、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人员,在满足条件下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

  9、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条件。

  10、可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考生不再跑断腿。而且,驾驶员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费看。

  11、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推进与其他国际和地区驾驶证互认换领,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满足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2017驾考科目一新规】

  科目一理论考试将拆分成两部分,以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

  相比科目二,科目三主要增加了路口转弯和加减挡,这些在实际驾驶过程中都是非常实用的技术。有考官发现,之前有些新驾驶员参加应试学习,虽然通过了考试,但开着自己的车上路时却不会在路口顺利转弯,弯度不是太大就是大小,对不准车道,有的车速也控制不稳。还有新手只会加速加挡,遇到紧急情况不会正确减速,不知道怎么从五挡直接减到一挡二挡。科目三的调整无疑对日常开车有更加实际的帮助。

  交通法规学习。参加培训,培训学时完成后,方可预约参加考试。

  考试说明:考试总时间为45分钟,满分100分,9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者可当场补考一次,不合格需重新预约(科目一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

  【2017年驾考科目二最新版考试要求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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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新规实施

12项新规实施 12项新规是什么 12项新规实施的影响
12项新规实施

  近日与你我息息相关的12项新规颁布,那么12项新规是什么?对你有些什么影响呢?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12项新规实施,希望对你有帮助!更多12项新规请继续关注留学群实用资料栏目!

  【12项新规实施——12项新规是什么】

  快递收寄验视成强制性行业标准,国家考试作弊或“禁考”3年,童装有了强制性“新国标”……从今往后,一批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将正式实施。

  1、快递收寄验视成强制性行业标准

  今年2月,国家邮政局正式发布《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邮政行业标准。该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今起施行。

  规范要求,对于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坚持“即查即停”原则,即在整个快递生产环节中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对该件进行操作,并按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规范明确提出,收寄快件时,快递业务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示寄件人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并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确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这意味着实物验视将成为今后我们交寄快件的必经程序。

  规范还明确,快递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接单时,应提前告知寄件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

  2、国家考试作弊或“禁考”3年

  去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新修订的法律今起施行。

  修订后的教育法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教育法还明确了对考生考试作弊的惩处办法。新修订的教育法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相关作弊行为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部分高校设立审批下放到省级政府

  同样在去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决定,新修订的法律今起施行。

  修订后的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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