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银行新规】
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手续费全免;信用卡滞纳金将被取消;免息还款期或将超60天;每日提现金额提至1万元……这一系列新规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条条与你我的生活密切相关,赶紧看看吧!
新规1:取消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手续费
9月30日,央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也即最迟2017年1月1日起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手续费全免。
新规2:买卖银行卡3年不得开新户
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新规3:一个账户涉案,所有账户将暂时冻结
2017年1月1日起,对于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的其他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通知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开户人未在3日内到银行柜面或者向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的,银行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业务,重新核实身份后,账户使用恢复正常。
对于不法分子用于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
新规4:取消“滞纳金”
央行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此外,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新规5:免息还款期或将超60天
目前,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新规实施后,将放开上述限制,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新规6:信用卡ATM每日最多提现1万元
2017年1月1日起,ATM机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并与持卡人协议约定每卡每日限额。
新规7:信用卡盗刷或获补偿
信用卡新规要求,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切实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