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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湖南长沙县招聘(选调)机关事业单位98人公告
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不断改善工作人员结构,经县人事联席会议批准,决定公开考试招聘(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8名,其中选调公务员(含参公人员)36名,招聘全额事业编人员27名,招聘差额事业编人员10名,招聘编外政府雇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1)选调岗位:调入人员原高于科员以上职务层次的,不予保留。享受机关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不负责解决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调、就业及住房问题。
(2)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编内聘用人员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3)编外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其工资福利待遇享受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招聘(选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6、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不得报考。
7、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内(1982年2月8日后出生),驻我县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2月8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附件一。
8、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8年2月8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选调):长沙县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全额事业编制人员;长沙县内卫计系统纳入编制管理人员不得报考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长桥监管分院;在试用期内的(限选调岗位);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限选调岗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报考选调岗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人员,且还须具备《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公务员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刚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在资格复审前已完成公务员(参公)登记审批。
四、招聘(选调)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含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录用(选调)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