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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锦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锦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锦州医科大学是“一校两区”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占地面积达99.5万平方米,共开设了28个招生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锦州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锦州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锦州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教育学各专业在东校园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本科农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各专业在西校园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4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9.5万平方米(约合1491.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9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7.3平方米/生;生师比13.7;专任教师831人,研究生学位教师比例为95.1%;产权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945.5万元,生均设备16427.4元/生;产权纸质图书116万册,生均图书65.8册/生。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学校根据现有教学资源、自身专业办学条件、专业师资分配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和辽宁省区域协调发展趋势、行业发展状况,结合近几年各省的社会需求及实际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制定学校各专业、各层次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国家核定总计划的1%。

  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投档前投入。

  3.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仅开设英、日、俄3门外语课程)。

  4.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专业设置

与锦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高考资讯

锦州医科大学2016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锦州医科大学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锦州医科大学2016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锦州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理学、管理学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本科农学、工学各专业及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高职(专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七年;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9.551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67平方米;生师比17.28:1;专任教师91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及以上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7.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7亿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328.8元;图书104.74万册,生均图书60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分省招生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计划。

  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各专业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国家核定总计划的1%。

  预留计划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与锦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锦州医科大学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锦州医科大学

  留学群整理了锦州医科大学2018招生章程,更多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锦州医科大学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全称:锦州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本科农学、工学各专业及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94987.6平方米(约合1491.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9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9平方米;生师比17:1;专任教师90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3.2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0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861.975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361.8元;图书109.1403万册,生均图书59.4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学校根据现有教学资源、自身专业办学条件、专业师资分配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和辽宁省区域协调发展趋势、行业发展状况,结合近几年各省的社会需求及实际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制定学校各专业、各层次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国家核定总计划的1%。

  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投档前投入。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仅开设英、日、俄3门外语课程)。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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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毕业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

锦州医科大学2017年考研招生章程

考研招生章程 锦州医科大学考研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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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医科大学2017年考研招生章程

  2016年3月,我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约800人,实际招生计划按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符合报考条件后,报考我校各专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报考学科 或专业代码 报考学科 或专业名称 毕业专业要求
1001- 基础医学 医学类专业或医学相关理学类专业
1002- 临床医学(学术型) 临床医学类专业眼视光、康复、影像医学技术专业等理学学位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对应临床医学下眼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等专业不接受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等专业

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8招生章程 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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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A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95500平方米(约合443.0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43.4万元;图书57.31万册;专任教师34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0%,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3%。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各专业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国家核定总计划的1%;

  预留计划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招生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受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 制学习科 类授予学位门类学费(元/年/生)

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州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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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0。

第五条学校地址

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邮政编码:510182。

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邮政编码:511436。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本科各专业所属的录取批次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本科专业中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儿科学、精神医学、临床药学、药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招收理科类考生;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招收文科类、理科类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

2016南方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南方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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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2016年普高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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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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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大连医科大学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大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

学制为八年专业,学习年限为8-10年;

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

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园占地面积150.97万平方米(约合2264.5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平方米;生师比15.4;专任教师93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464.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672.7元;图书98.6万册,生均图书47.2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学校专业人才需求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等内容,科学制定我校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科门类

授予学位门类

备注

100201K

临床医学

8

医学

医学、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5+3”一体化培养,由七年制调整而来

100201K

临床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5

医学

医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医学

医学

 

100301K

口腔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401K

预防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701

药学

4

医学

理学

 

100703TK

临床药学

5

医学

理学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

医学

理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4

医学

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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