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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2016年普高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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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邮政编码510515;
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3号,邮政编码5103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 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 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xml:namespace>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一、二年级及专科专业一年级学生在顺德校区学习,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湖南长沙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广州的校区学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专业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三批A线,其他省录取批次按各省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七条 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16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英语等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并结合专业兴趣进行专业方向的分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科类考生。其中中医学、康复治疗学、针灸推拿学、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方向)、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方向)、应用心理学、英语(含医学英语方向)、商务英语、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方向)等十个本科专业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科类考生。”
第二十一条 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在100-105%之间选择。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步进行录取。第一步:依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满额的专业。第二步:未被前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满额的专业。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当出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志愿也相同,但计划名额不足时,按其所在省份投档总分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在省份投档时未排序,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类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理科类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
4. 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二十六条 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新疆高中班以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和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两个专业新生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
第二十八条 对省级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除外〕。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和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招生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同时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形式的奖学助学机制,使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联系人:于 老师
监督电话:020-61648106
传真:020-6164810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616485026164850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fimmu.com
招生网址:http://web2.fimmu.com/zs/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方医科大学2016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委托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南方医科大学2016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学校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创建于1951年, 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8月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的命令,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全国8所首批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2007年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我校以19个二级指标全优的优异成绩通过评估,也是广东省两所获全优成绩的院校之一,2008年进入广东省“211工程“建设系列,2012年成为全国首批卓越医师教育试点院校,2015年先后成为“部委省(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和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院校。为拓宽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的渠道,鼓励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全面、培养潜力大、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16年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具备教育部规定保送资格的2016届品学兼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外国语中学以优秀学生身份推荐的外语类考生须为英语语种考生,且只能申请我校英语类专业。
二、招生计划
保送生的招生计划数列入国家核定的我校2016年招生计划总数内,招生计划30名。
三、选录程序
(一)我校成立保送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保送生的选录工作。
(二)申请者可自荐或由中学推荐,向我校招生办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南方医科大学保送生入学申请表》。
2.由中学开具的学生成绩单及年级排名材料。
3.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请务必提供符合保送资格的相关证明)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4.体检表的原件(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
申请材料由考生和所在中学填写完毕后,加盖中学公章,并于2016年2月23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务必在邮件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预留备份)。
(三)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者我校将发测试通知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入学综合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含自我介绍、回答问题、主题讨论等,其中外语专业保送生测试需加试口语。
(四)保送生入学测试时间:2016年2月28日。地点: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行政楼会议室。
(五)专业志愿填报请参考《南方医科大学2016年保送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学校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测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备保送生名单,名单将在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我校将给公示无异议的预备保送生寄送《南方医科大学2016年保送生预录取通知书》。
(七)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将预备保送生名单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并办理录取手续,保送生录取通知书将于高考录取结束后统一寄发。
四、其它
(一)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保送生认定资格与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招收保送生的条件要求以及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若教育部2016年保送生招生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
五、本简章由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网址:http://portal.smu.edu.cn/zs/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注明普高招生咨询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fimmuzsb
咨询QQ群:214638709
地址:广州市沙太南路号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515
联络人:王老师
电话:020-61648523 传真:020-6164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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