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 :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921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52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教授100余人,副教授200余人,博士近100人、硕士500余人,外籍教师15人,外聘专家教授1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8000余人。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2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篮球)、体育特长生(田径、足球、艺术体操)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生。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第四章 录 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对非第一志愿且达到学校在当地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者,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3、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专业安排遵循分数清原则;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为2、2、1、1、1;分数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 录取规则。
6、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