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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下半年达州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林业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达州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一、考录名额及职位
此次达州市录用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44名。其中:综合管理职位22名,警务技术职位22名。
录用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综合管理职位4名。
各职位报考条件、录用名额及要求详见《2017年下半年达州市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招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8月17日至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17日至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至网络报名第一日。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