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被陈世峰残忍杀害,从事情发生到最终结果公布,一年多的时间,却只判了杀人者20年有期徒刑。留学群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陈世峰判刑依据 永山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999年4月14日,日本山口县光市发生了一件惨案:一位家庭主妇在家里被伪装成水电工的罪犯杀害之后奸尸,出生仅11个月的女儿也被摔死在旁边,犯人抢劫了家中的钱财逃走。
这是一件人神共愤,性质十分恶劣的罪案。4天之后案件告破,犯人被捕,等待审判。
日本是有死刑的。1983年,日本最高法院公布过一个对于死刑量刑考虑的标准,因为这个标准是在审理“永山则夫连续杀人案”时出台的,所以现在一般都称作“永山标准”,具体是以下9条:
1.犯罪的性质
2.犯罪的动机
3.犯罪的形态,尤其是杀人方法的执拗性和残虐性
4.结果的重大性,尤其是被害者的数目
5.被害者家族的感情
6.社会的影响
7.犯人的年龄
8.有无前科
9.犯罪后的表现
永山标准之后的日本法院基本上对死刑的态度是:
杀害3人以上,判处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杀害2人的场合,可以判死刑,也可以判无期徒刑,还可以判有期徒刑
杀害1人的场合,判无期或者有期的可能性非常大
即便按照这个在中国人看起来非常宽大的标准,这个犯人也完全应该被处死刑,但是奇怪的事情发生了。
这个死刑判不下来,一审二审都是无期徒刑,愤怒的检察官把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发回重审,重审判处了死刑之后被告上诉到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终审判决了死刑之后,被告还是主张审理错误,提出了精神鉴定的新结果要求重审,到现在这个案子还没最终结案,犯人依然被关押在广岛监狱中。
这么一个简单的案子之所以会这么难判的理由是因为被告有一个由21名日本顶级律师组成的辩护团。并不是被告有钱,这些律师都是免费服务。
这是一些反对死刑的律师,他们在这个案子的辩护里找出了种种理由,最大的理由就是:“案犯犯罪时只有18岁1个月,还有改造的可能”。
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为什么要去改造这么一个犯下凶恶罪行的犯人,应该惩罚他才对,所以后来当选过大阪府知事和大阪市市长的桥下彻就在电视节目上号召观众向律师协会提出对这些律师的“惩戒请求书”,请求律师协会惩戒这些律师,结果律师协会收到了7558份惩戒请求,而前一年全部的惩戒请求也不到1200件。但是被申请惩戒的那些律师反过来起诉桥下彻妨碍司法公正,要求赔偿1亿2000万日元(大约100万美元)。后来虽然桥下彻胜诉,但大阪律师协会还是给了桥下彻“停止资格两个月”的处分。但是桥下彻的这次呼吁以及被处分反而增进了他的知名度,为他在以后参加政治活动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在日本确实有不少的人支持废除死刑。本来日本文化中就没有“一命抵一命”的概念,日本历史上有过好几次禁止或者停止死刑的时期,明治维新之后的1900年也有人提出过废除死刑的议案。虽然最后没有通过,但是对死刑慎重一直是传统,即使对于杀人犯也不执行死刑的例子很多。比如1921年发生过一件被认为是“战前最残忍”的“东京市电车司机连续杀人事件”,当时东京市电车公司的一位朝鲜人司机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