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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3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69家,招聘事业工作人员113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计划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
3.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对象为:参加上虞区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上虞区行政区域内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的,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4.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对象为:上虞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上虞区生源(指高考生源户口地为上虞)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应征入伍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复读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境外、国外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未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招聘岗位。
2.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9月19日至1999年9月19日期间出生,特殊要求说明的除外)。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具体详见附件1)。
4.招聘岗位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要求的,统一截止到2017年9月19日止。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5.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