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绍兴上虞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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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3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69家,招聘事业工作人员113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计划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


  3.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对象为:参加上虞区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上虞区行政区域内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的,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4.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对象为:上虞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上虞区生源(指高考生源户口地为上虞)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应征入伍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复读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境外、国外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未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招聘岗位。


  2.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9月19日至1999年9月19日期间出生,特殊要求说明的除外)。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具体详见附件1)。


  4.招聘岗位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要求的,统一截止到2017年9月19日止。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5.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6.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7.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不得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查询并再次报名、缴费确认、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9月19日9:00-9月21日17:00。


  应聘人员登陆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gov.cn),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9月21日17:00-9月24日24:00。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网上进行。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应聘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7年9月25日9:00-2017年9月27日17时。已报名人员可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可以直接缴费并确认;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17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7年9月25日9:00-9月28日17:00。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网上缴费,根据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缴费后,将根据报名情况,对部分岗位考生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应聘考生涉嫌恶意注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2017年10月18日-10月20日期间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六)笔试


  考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笔试科目上午9:00-11:30为《综合应用能力(A类)》,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


  应试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通过上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yrc.org) 公布,考生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七)资格复审复核


  资格复审复核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区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岗位按其公告程序规定进入亚伟速录测试考试。


  资格复审复核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由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先复审后复核,复审与复核当场进行。经复核合格的人员才具有参加面试资格,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复核。


  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复核或资格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可递补人员将进行资格复审复核,经复核合格的递补人员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因递补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复核或经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将不再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还应提交区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的证明(格式详见附件3);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要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所有参加资格复审复核人员请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一张。若应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委培生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八)面试


  时间为2017年11月11日。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职位不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一个职位,及时在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待面试结束后适时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总成绩相等时,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总绩仍相同,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排列在前。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相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参照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缺额将不再递补。


  报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聘用后事业身份始终不变,不会因单位参公而改变,对此,本人在聘用前要作出不参公的书面承诺,不承诺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后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shangyu.gov.cn)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 www.sylss.gov.cn)


  上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yrc.org)


  本公告由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相关通知、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上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yrc.org)上公布。资格条件及专业设定等请咨询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政策业务咨询电话:82191179、81227210。


  点击下载>>>


  附件:


  1.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2.大学生“村官”报考证明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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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3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69家,招聘事业工作人员113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计划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


  3.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对象为:参加上虞区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上虞区行政区域内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的,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4.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对象为:上虞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上虞区生源(指高考生源户口地为上虞)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应征入伍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复读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境外、国外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未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招聘岗位。


  2.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9月19日至1999年9月19日期间出生,特殊要求说明的除外)。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具体详见附件1)。


  4.招聘岗位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要求的,统一截止到2017年9月19日止。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5.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6.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7.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不得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查询并再次报名、缴费确认、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9月19日9:00-9月21日17:00。


  应聘人员登陆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gov.cn),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9月21日17:00-9月24日24:00。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网上进行。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应聘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7年9月25日9:00-2017年9月27日17时。已报名人员可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可以直接缴费并确认;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17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7年9月25日9:00-9月28日17:00。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网上缴费,根据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缴费后,将根据报名情况,对部分岗位考生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应聘考生涉嫌恶意注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2017年10月18日-10月20日期间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六)笔试


  考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笔试科目上午9:00-11:30为《综合应用能力(A类)》,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


  应试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通过上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yrc.org) 公布,考生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七)资格复审复核


  资格复审复核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区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岗位按其公告程序规定进入亚伟速录测试考试。


  资格复审复核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由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先复审后复核,复审与复核当场进行。经复核合格的人员才具有参加面试资格,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复核。


  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复核或资格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可递补人员将进行资格复审复核,经复核合格的递补人员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因递补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复核或经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将不再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还应提交区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的证明(格式详见附件3);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要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所有参加资格复审复核人员请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一张。若应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委培生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八)面试


  时间为2017年11月11日。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职位不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一个职位,及时在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待面试结束后适时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总成绩相等时,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总绩仍相同,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排列在前。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相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参照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缺额将不再递补。


  报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聘用后事业身份始终不变,不会因单位参公而改变,对此,本人在聘用前要作出不参公的书面承诺,不承诺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后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shangyu.gov.cn)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 www.sylss.gov.cn)


  上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yrc.org)


  本公告由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相关通知、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上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yrc.org)上公布。资格条件及专业设定等请咨询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政策业务咨询电话:82191179、8122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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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2.大学生“村官”报考证明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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