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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池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河池学院招生简章

  河池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现有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河池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河池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信息

  学校国标代码:10605

  学校地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龙江路42号

  邮政编码:546300

  咨询电话:0778-3142339(兼传真)、0778-3143720(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举报电话:0778-3143700

  河池学院网址:https://www.hcnu.edu.cn/

  河池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s://zs.hcnu.edu.cn/

  第四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对象

  本科(含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第八条 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通过招生网站适时向社会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在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及“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和十严禁要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分数及专业分数(艺术为统考成绩、体育类为术科成绩)为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在山东、海南、河北、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

与河池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广西河池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河池学院 招生简章

  2013年高考进入冲刺阶段,各大高校的招生简章也陆续公布,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2013年河池学院招生章程”,希望对准备参加2013年高考的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学校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

  第三条河池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

本科 院校。是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负责全程监察,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2013年主要面向广西全区及河北、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新生;面向广西全区招收普通专科(高职)新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统一组织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按“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

  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为主要依据,以及考生的填报志愿、身体健康状况、思想品德考核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条投档比例在1:1~1:1.2的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及一次性原则,优先录取高位次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原则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志愿级差;对无志愿的考生,根据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对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考生,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降分照顾录取。录取通知书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发。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学院原则上按照调档范围内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

与河池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哈尔滨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哈尔滨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原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四道街9号)。

  第三条学校实施省(黑龙江省)、市(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学校是一所多科性综合型兼有师范类,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五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校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5.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6.组织落实省内、外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工作。

  7.配合、支持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哈尔滨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投档时,以实际考分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第十条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在院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录取院校二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专业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专业级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级差:5分、3分、2分;艺体类专业级差:3分、2分、1分)依次考虑第二及以后各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

  俄语专业语种不限,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

  第十三条录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时根据当年考生实际情况制定英语单科分数线,即在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关于省内、外(术...

【高校招生简章】遵义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遵义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为了全面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遵义师范学院概况

  遵义师范学院位于闻名中外,有“转折之城、会议之都”美誉的革命历史文化名城——遵义市。我校是一所拥有百年师范传统的学府,现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751亩,在建新浦校区2000亩。学校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有教职工909人,其中专任教师649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305人,教授95人,副教授313人,讲师256人,外籍教师2人)。现有教育科学学院、初等教育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经济与管理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美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6个学院,33个本科专业和24个专科专业,学校已面向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3000多人。在近年来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我校的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1、学校名称:遵义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664)

  2、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学校地址

  汇川园(学校本部):贵州省遵义市上海路830号

  栋青园分院:遵义市红花岗区海龙镇

  汇川分院:遵义市汇川区海师路138号

  南白分院:遵义县南白镇南园路27号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特殊要求

  1、2013年遵义师范学院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4090人,其中本科3140人,专科950人。具体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2、英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三、招生专业及校区安排

  1、汇川分院。以下19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学生在汇川分院学习一年后转入本部学习: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生物科学、植物科学与技术、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职教师资方向)、小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等。

  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2个专科专业三年在汇川分院学习。

  2、栋青园分院。以下14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学生在栋青分院学习一年后转入本部学习:汉语言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历史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英语、应用心理学、教育学、教育学(职教师资方向)、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体育教育等。

  3、南白分院。以下7个专科专业学生在南白分院学习三年:语文教育、数学教育、学前教育、音乐教育、英语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等。

  4、汇川园(学校本部)。专升本16个专业学生在学校本部汇川园学习。

  四、录取原则

  1、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录取办法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2、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在我校计划招生数的120%...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浙江公安海警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公安海警学院

  一、学院概况

  公安海警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现役制本科院校。学院地处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东接国际深水良港北仑港,西连国家级高新科技园区,北望海防历史名胜招宝山,校园占地700余亩,校舍总面积15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院坚持政治建校、特色办学思想,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警方针,着力培养集政治性、军事性、公安性、专业性为一体的公安边防警官。建校30年来,为公安边防部队培养输送了2万多名指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为公安边防部队培训正团职干部2000余名,被誉为公安边防警官的摇篮。

  学院开设有:航海技术(海警舰艇指挥)、治安学(海上治安管理)、法学(海警法制)、武器发射工程(海警舰载武器指挥)、轮机工程(机电技术指挥)、电子科学与技术(公安机要)、电子信息工程(海警信息指挥)、通信工程(海警通信指挥)、管理科学(海警后勤管理)等9个专业,均为四年制大学本科。

  二、专业简介

  (一)航海技术专业(海警舰艇指挥方向)(理科)

  本专业培养德、智、军、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良好的部队管理和军事指挥素质,能够履行舰艇航行保障、航通设备使用维护、航通部门指挥管理和公安海上执法职能的公安边防警官。

  主要课程: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大学物理、航海学、航海仪器、舰艇操纵与避碰、舰艇通信、航通专业训练、行政法与刑事法概论、治安管理学、刑事侦查学、海警执勤战术、舰艇机动与编队等。

  (二)治安学专业(海上治安管理方向)(文科)

  本专业培养德、智、军、体全面发展,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系统掌握法学、公安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航海及船舶知识、海洋法和渔业、海事法规,具备扎实的治安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较强的公安业务实践能力、良好的专业素养,能够履行海上治安管理工作的公安边防警官。

  主要课程: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形式逻辑、社会学概论、法理学、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海洋法、犯罪学、刑事侦查学、刑事技术概论、执法执勤英语、讯问学、法律文书、舰艇执勤、海上治安管理学、治安情报信息、社区警务、群体性事件处置、渔业海事法规、安全防范、涉外警务、治安案件查处等。

  (三)法学专业(海警法制方向)(文科)

  本专业培养德、智、军、体全面发展,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系统掌握法学、公安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行政执法、刑事案件查处以及法律救济程序等法律法规,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公安业务能力,能够履行海警法制岗位职责的公安边防警官。

  主要课程:大学英语、法律逻辑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公安学基础理论、治安管理学、法律文书、涉外警务、犯罪学与犯罪心理学、刑事侦查学等。

  (四)武器发射工程专业(海警舰载武器指挥方向)(理科)

  本专业培养德、智、军、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良好的部队管理和军事指挥素质,适应公安海上执法工作需要,能够履行舰艇武器系统和甲板设备使用、枪帆部门指挥和公安海上执法职能的公安边防警官。

  主要课程: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工程力学、海...

2012招生简章:浙江传媒学院今年招生简章

浙江 招生简章

浙江传媒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艺术类招生计划(高考类别: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1、广电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学院

专 业

计划数

学制

学费(元/年)

就读校区

1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105

四年

9000

【2013招生简章】苏州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苏州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苏州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0332

  学校层次: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公办隶属关系:江苏省属高校

  学校校址:石湖校区-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

  江枫校区-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701号

  天平校区-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号

  二、招生专业、计划

  1、2013年我校招生计划全部为本科专业。

  2、建筑学、城乡规划两个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3、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三、招生语种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日语专业限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报考;因教学条件所限,其它专业考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招生要求

  1、体检

  A.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B.考虑到就业,师范类专业建议男身高低于1.65米、女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勿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建议男身高低于1.70米、女身高低于1.60米的考生勿报考。

  2、特殊专业

  A.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需要加试美术,如果美术加试不合格,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B.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和数字媒体艺术为美术类专业;音乐学为音乐类专业。

  浙江、河南、山西和辽宁4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预先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其它生源省份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均采用所在省美术统考成绩。

  音乐类专业招生均采用所在省音乐统考成绩。

  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满分计)。

  五、录取规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志愿均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其中英语、对外汉语专业以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3、报考我校英语、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满分计)。

  六、学费标准

  执行江苏省统一制定的高校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46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七、奖学金设置情况及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生获奖比例近40%,获奖金额每人每学年200-8000元不等;设有学生勤工助学基金,每月报酬100-300元不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其中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八、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苏州科技学院招生办

  邮编:215009电话:0512-68096117网址:www.usts.edu.cn

相...

2012招生简章:襄樊学院今年艺术招生简章

襄樊 招生简章
2012年01月23日 留学群liuxuequn.com讯.留学群是您留学的好助手!随时随地登陆留学群查询大学排名信息,海外留学资讯,以及留学学校等相关信息!。本文主要关键词为:襄樊 招生简章

襄樊学院2012年音乐类艺术考试招生简章及校考时间安排

音乐学院专业简介

音乐学院现设有音乐学、音乐表演两个本科专业。其中音乐学分设教师教育、学前艺术教育两个专业方向。学院现有教职工45人,其中专职教师34人,教授和副教授7人;讲师16人;具有声乐博士1人、研究生学历11人,占地面积5800余平方米。学校设施有专业数码钢琴教室、MIDI音乐工作室、录音棚、舞蹈教室、电声乐队排练室、师生专用琴房、合唱排练厅、器乐排练室和多功能音乐实践厅等,是鄂西北区域重要的艺术教育、演出和研究中心。

音乐学教师以广博的荆楚文化为背景,积极参加地方民族民间音乐的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活动。先后有数十篇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同时,与襄阳市歌舞团共同打造了大型原创先楚风情歌舞诗《荆山楚源》。2009年参加湖北省“文化惠民工程精品作品展演”,获得省、市领导和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高度赞扬。其中《鼓盆歌》2010年元旦应邀参加了中央电视台特别节目《三农记忆》文艺演出,2010年5月在文化部组织的全国比赛中获“群星奖”。

音乐学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音乐教育工作者。

作品赏析、中外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

音乐表演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较全面的音乐(声乐、器乐、舞蹈)表演及创作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馆、文化宫、学校、社会企业、文化机构和科研机构从事音乐表演、创作与研究等方向工作的专门人才。

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幼儿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幼儿音乐教育工作者。

一、报名条件及办法

符合艺术专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考生(包括职高、中专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高考报名登记表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音乐学:必考科目:视唱、听音;选考科目:声乐、器乐、舞蹈三选二。音乐表演:必考科目:视唱、听音;选考科目:声乐、器乐、舞蹈三选一。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必考科目:视唱、听音;选考科目:声乐、器乐、舞蹈、朗诵四选一。专业课总分100分,视唱、听音占百分之三十,其余占百分之七十。

三、合格证的发放比例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艺术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四、录取规则

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3.75+文化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4.5+文化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录取时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录取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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