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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委托书

民事委托书 民事诉讼委托书 民事诉讼委托书范本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证明文书,也是委托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合法依据。下面请看留学群编辑为你整理的“民事诉讼委托书”,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留学群查看。

  民事诉讼委托书【一】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委托 商律师事务所_____律师为委托人与_____纠纷一案的_____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即代为参与诉讼、调解,提供法律帮助。

  2、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为提起反诉或上诉,代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诉讼委托书【二】

  委托人张×光因债务纠纷一案,委托近亲属(胞兄)张×海担任本案第一审的诉讼代理。

  双方商定的代理权限为:

  1.委托人在本案诉讼中的一切法定权利均由代理人行使,代理人要认真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诉讼活动。

  2.在本案被告人愿意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如债款的偿还时间在三个月以内时,代理人有权决定和解。

  3.如被告在两周以内偿还债款,代理人有权决定撤回诉讼。

  4.如被告不能全部用现金清偿,代理人有权决定用某些实物折抵。

  5.如被告清偿确有困难时,代理人可以决定放弃一部分诉讼请求。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一审终结止。

  呈送

  ××县人民法院

  委托人:张×光(签章)

  受托人:张×海(签章)

  ××年×月×日

  民事诉讼委托书【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字):_____ 受委托人(签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委托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民事诉讼委托书【四】

  委托人: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与____...

与民事诉讼起诉书样本相关的委托书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起诉和受理

民事诉讼法重点 民事诉讼法考点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起诉和受理”,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起诉和受理

  第108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考点]案件受理的条件  [相关法条]  《民诉意见》第139条、第141条、第144条、第145条、第148条、第151条—第153条  解析:案件受理的条件是高频考点主要掌握下列内容:  1.此处的原告要适格,被告只需明确即可。  2.根据《民诉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111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考点]案件受理时特殊情形的处理  [相关法条]  《民诉意见》第144条-第146条、第148条、第150条—第153条  解析:案件的受理是高频考点,几乎每年都有涉及,主要掌握下列内容:  1.根据《民诉意见》第141条的规定: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根据《民诉意见》第145条,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3. 根据《民诉意见》第146条,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4.根据《民诉意见》第148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根据《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与民事诉讼起诉书样本相关的司法考试三卷

2013民事诉讼委托书

合同 合同范本 委托书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合同合同签订的信息请关注m.liuxuequn.com合同网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此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人递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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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委托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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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是留学群小编为您整理的“民事诉讼委托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留学群查看。

  民事诉讼委托书范本

  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字):_____ 受委托人(签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书

  委托人: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与_____纠纷一案 ,依法委托受委托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

  代理期限: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委托xx律师事务所_____律师为委托人与_____纠纷一案的_____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即代为参与诉讼、调解,提供法律帮助。

  2、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为提起反诉或上诉,代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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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条讲义:民事诉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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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条讲义:民事诉讼关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的基本的内容是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主要需掌握两点:第一,民事诉讼行为;第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行为表现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行为,它会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发生,并推动着民事诉讼的发展。诉讼行为必然是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判断是否属于诉讼行为的关键在于看行为的对象,诉讼行为的特点是该行为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如起诉行为、答辩行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行为、法院通知证人到庭作证的行为等均属于民事诉讼行为;有些则不属于诉讼行为,如委托代理人的行为;还有一些则属于法院内部行使职权的行为,如法官汇报案件的行为。
  注意:是否属于诉讼行为的关键在于看行为的对象。
  [例]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哪些活动属于民事诉讼活动?
  A、受理案件 B、合议庭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
  C、作出判决 D、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
  答案:ACD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表现为人民法院与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形成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有以下特点: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作为主体的一方,并居主导地位。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虽然各诉讼参与者都参与民事诉讼,但有一方总是人民法院,另一方则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还有可能是诉讼中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而且在各个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居主导地位;
  注意:判断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首先要排除没有人民法院的一组。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4、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诉讼中发生的法律事实。
  [例]: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D、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案:D
  (三)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包括两类:一是诉讼上的法律行为;一是诉讼上的事件。
  1、诉讼上的法律行为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上所进行的有意识的诉讼活动,即通常所说的诉讼行为。其有两种形式:
  (1)作为,是指有关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诉讼行为,如原告起诉、撤诉、被告反诉等;
  (2)不作为,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有权进行有关诉讼行为的情形下不实施有关的诉讼行为。比如,一审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不提起诉,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期...

钢笔的起诉书

小学二年级
作文标题: 钢笔的起诉书
关键词: 起诉书 钢笔 小学二年级
本文适合: 小学二年级
作文来源: https://zw.liuxuequn.com

本作文是关于小学二年级的作文,题目为:《钢笔的起诉书》,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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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笔的起诉书

尊敬的法官先生:

您好!我是钢笔“米米”。我穿着像金子一样的黄衣服从娘家(制造商)嫁到了婆家(商店),生活的还不错:整天躺在那水晶屋子里,有席梦思床,用天鹅绒被子,还有许多小伙伴陪伴着我度过美好的时光,可不知为什么婆婆把我赶出家门(我被一位调皮的男孩买了下来),从此,我便过上了孤苦伶仃的生活。课堂上,每当小主人听不下去时,变摘下我的帽子来用力去刮我的西装,结果我原本金灿灿的衣服被他弄得乱七八糟。小主人还经常让我空着肚子进入课堂,害得我常犯胃病,唉,我为他效劳,他却让我受尽折磨。

有一次数学课上,我饿的肚子咕咕叫,小主人便东借一滴,西借一滴,灌进我的肚子里。深夜时分,我的肚子疼得厉害,实在忍不住,我痛苦的呻吟起来,小主人给我吃了粒止痛片才算止住。我暗暗的想:哼!这次,你可知道错了吧,以后一定要改正哟,否则,你将会失去我。可谁知,他却依然如故,根本不管我的死活。

记得那是节英语课,老师让同学们默写英语单词,小主人有个单词不会写了,连帽子也没给我戴,顺手把我往桌上一放,便回过头去问别人答案。一会儿“啪”的一声,我滚到了地上,一分为二。小主人见后不但不心痛我,反而嫌弃我不能再为他效劳了,连看都不看一眼,就把我扔进了垃圾箱。

我好难过啊!在这儿,白天与果皮、纸屑为伴,晚上,蚊子叮我,老鼠咬我,连苍蝇都欺负我。我原本美丽高雅的衣服被糟蹋的破烂不堪,美丽顺滑的头发变得又脏又乱,简直像鸡窝,婉转的声音现在却如沙哑的破锣。

万般无奈,我只好起诉我的小主人,请法官大人体谅我的难处,替我做主。

申诉人:米米

201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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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事诉讼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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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这种管辖。专属管辖具有两大特征:一是强制性,二是排他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8 甲区的张某将自己位于丙区的房屋卖给乙区的陈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位于丁区)仲裁解决。该约定是否有效? 
  [知识点]专属管辖不排斥仲裁协议 
  该约定是有效的。该案虽然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案件,但是专属管辖仅仅排斥其他法院的管辖权,并且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管辖,而不排斥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仲裁协议。 
  [特别提示]专属管辖是针对法院的管辖权而言的,即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但是,专属管辖不得对抗仲裁,即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纠纷。此外,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同样如此,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而且可以选择我国的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外国的仲裁机构。 
  [特别提示]注意《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理解 
  在合理理解《民事诉讼法》第34条时需注意与《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关系。《民事诉讼法》第244条是对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的特殊类型案件的规定,即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当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该规定的目的在于排除外国法院对这些案件的管辖权,从而维护中国法院对特殊案件的司法专属管辖权。而《民事诉讼法》第34条是关于专属管辖的一般规定,不是关于国内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因此,《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既可以适用于国内民事诉讼,也可以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如涉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可以是中国法院,也可以是外国法院。 
  [重点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44条。  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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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重点 民事诉讼法考点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你知道哪里有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欢迎您阅读下载!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2.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3.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4.涉外因素是指诉讼有涉及国外的因素。

  具体包括: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的民事诉讼,是主体方面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2)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国外的诉讼,是诉讼的内容方面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3)当事人当事人的财产在国外,我国人民法院判决后,需要在外国执行的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客体方面含有涉外因素的诉讼。

  具有涉外因素之一的诉讼,是涉外民事诉讼,但涉外民事诉讼不一定只是具有一个涉外因素的诉讼。

  5.【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牵连管辖中,有管辖权的具体法院是:(1)合同签订地。不论合同是否履行,该地法院均可有管辖权。(2)合同履行地。(3)诉讼标的物所在地。(4)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5)侵权行为地。(6)被告代表机构所在地。

  7.协议管辖的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而不能是任何一个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住所地等。

  8.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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