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民事起诉状样本,欢迎参考。
民事起诉状样本(一)
(自然人提起诉讼用)
原告:
住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被告:
住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附:本诉状副本 份。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样本(二)
原告:杨**,男,44岁,……族,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新******1室,系渝重庆市****(集团)出租汽车分公司AT31**出租车司机(顶班)。
被告:重庆市**(集团)出租汽车分公司,地址: 南岸区九公里****超市
法定代表人 王**(以下简称公运)职务:……,电话:628***21,邮编:400060。
企业性质:……
开户帐号:……
被告:谌*,男,年龄 不详 ,……族, 住址:不详 ,系渝重庆市****(集团)出租汽车分公司AT3*21出租车司机(主驾),工作单位:江北某银行信贷员(未驾驶渝AT**21出租车)。邮编: (以下简称主驾)。
被告:陈**, 男 ,43岁,……族,住址:九龙坡区盘**88,系重庆市**(集团)出租汽车分公司渝AT3121出租车司机(副驾,事实上代行主驾权利、职务),电话 139*****625。(以下简称副驾)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公运签定的编号:公出劳协(民成)0504号《出租车驾驶员劳务协议》。
2、判令公运退还原告的等级证书,全额退还原告7000元保证金(其中风险保证金5000元、安全风险统筹金2000元)。
3.判令被告公运、主驾补发原告自2007.1.20至解除《出租车驾驶员劳务协议》期间未工作的最低工资,每月580元、超额全留工资1000元。
4. 判令被告公运、主驾支付原告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每月500元基本工资,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期间的最低工资580元。
5. 判令被告公运支付协议有效期间每月200元的自办社保费用。
6. 判令被告公运支付协议期间工作补偿金1080元。
7. 判令由被告公运、主驾**、副驾陈**三被告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4年2月,应陈之邀原告去开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出租汽车分公司的渝B****2出租汽车,至2004年7月,渝B8***2于当月换车,即现在的渝AT3**1,2005年8月1日原告与被告公运签定由被告公运制定的格式合同,即公出劳协(民成)0504号《出租车驾驶员劳务协议》,两份原件均被其收走,在原告要求下方复印了一份。事后原告曾去民成索要原件,被告公运以公司保管为由至今未给予。
矛盾源于2005年8月原告到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信访,反映行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及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受损问题,运输管理局违反《信访条例》 将信访人信访情况转告给公运公司,之后我起诉运输管理局,诉中及胜诉后媒体多次报道,公司遂责令副驾陈**:“你叫他闭嘴!”、“这个人麻烦得很,找个岔子把他叉了”,原告当时与副驾陈**私交尚可,其告之详情,为此,原告致电交委信访办,次日,副驾陈**又被责难 。此后副驾陈**也时常刁难,制造磨擦,口头十余次要求原告另外找车开,原告明确答复:你去公司把解除《出租车驾驶员劳务协议》的书面通知拿来。
2006年初,石桥铺一车主提出请我开长夜班出租车,因协议未满原告便推辞掉了。2007年1月17日,原告到民成车队询问2006年政府燃油补助额,原告说:“我才拿了笫一次的人平28元”。下午交班时因此被副驾陈**口头通知“不给你排班了”,1月20日原告按排班应开夜班,副驾陈**已将车安排另外人开了,遂“失业”至今。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杨**
20xx年4月12日
附:本诉状副本3份。
附证据:
1.公出劳协(民成)0504号《出租车驾驶员劳务协议》复印件。
1.风险保证金5000元、安全风险统筹金2000元收据复印件。
2.重庆市****(集团)公司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书(样本)。
3.附件八:原单位缴纳社保费用申请书。
4.重庆高新区社保中心证明。
5.服务监督卡。
6.渝B80592收据*张。
7.保险单、自营车驾驶员需缴纳手续、陈**收条.
8.关于燃油补贴而失业的问题反映(巳抄报公运).
民事起诉状样本(三)
原告任xx,男,汉族, 20xx年x月xx日出生,住Q省X市xx区xx路x号x栋xx室,身份证号码:xxxxxx。电话xxxxxx。
被告冯xx,男,汉族,20xx年x月xx日生,住S省M市xx县xx乡xx村xx号,身份证号:xxxxxx,系交通肇事Sxxxx解放牌重型货车驾驶员,电话xxxxxx。
被告王xx,男,汉族,20xx年x月xx日出生,住S省T市xx区xx街x号xx号,系交通肇事Sxxxx解放牌重型货车车主。电话xxxxxx。
第三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住所地:S省T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xx元、误工费xx元,护理费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交通费xx元,处理交通事故费用xx元,车辆维修费xx元,以上共计xxxx元;
2、判令第三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及第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5年1月x日xx时xx分许,原告驾驶Qxxxx号小型轿车, 由F市驶往K县,当行至国道xx线xxKM时,与被告冯xx驾驶的Sxxxx解放牌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和Qxxxx号车辆零部件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
2015年2月x日,K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K公交认字[2015]第00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驾驶人冯xx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为由,认定:驾驶员冯xx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员任xx无过错责任。
被告王xx作为Sxxxx解放牌重型货车车主及被告冯xx的雇主,依法应当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查,交通肇事Sxxxx解放牌重型货车已参加机动车辆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人是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对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K县人民法院
原告:
2015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