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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传媒学院。院校代码:13686。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二号。
第三条 学校开设有电影与电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设计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7个院30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并内设若干专业培养方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后,将由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具体领导和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武汉传媒学院招生处,为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处具体负责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报送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并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无计划招生。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在征得湖北省教育厅及有关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备案的前提下,学校可在有关省份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报名要求、考试时间以及考试程序以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