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学专业包括两个阶段修士(硕士)和博士两个阶段;但一般采用“硕博连读”的方式,因此也称为博士前期和博士后期;通过前期课程及修士论文的答辩以后,可以获得修士学位;如果继续研读,则可以获得博士学位。
但是一般来讲,日本的法学博士学位比较难以获得,这与日本的法学教育传统和博士考核答辩要求很高有很大的关系。
在大学院的培养过程中,主要是采用导师制,学生通过导师的专题讲座、课堂研讨、学期论文、协助老师科研等活动,培养建立其科研技能和研究水平。
研究生的教学内容和授课方式相对而言也比较自由,无论是导师还是学生都有很大的选择余地;例如,学生会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和目标,甚至成为课堂教学活动的主角,老师则通过提问和必要的提示,鼓励并协助学生完成相应问题的研究;老师的授课,也主要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并不拘泥于所谓标准答案的获得,更多地是帮助学生建立起规范、严谨的学术思维和表达方式,锻炼学生的独立科研能力。
法学分为很多课程,包括国际法、企业法等等。法学的大学院修士分为两种,一种为法学研究科修士,培养出的人才主要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另一种为法科大学院修士,培养出的人才主要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曹职业。日本的司法考试会直接以法科大学院的教学内容为基准出题。
从法学研究的角度来看主要分为以下4各领域。
1、理论法学:即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如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等。
2、应用法学:即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程序法学等,有关法律实务的分支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解决实践问题的分支学科也可列入应用法学。
3、历史法学:即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主要包括中外法律制度史学、中外法律思想史学、法学史学等。
4、综合法学:即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包括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国际法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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