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心得感悟【篇1】
最近学校组织学习自 2012年1月1日颁布的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后,我又在网上查找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有关资料,认真学习了新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比较和对照了1985年1月28日颁布施行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后,有一些初浅的认识和体会。
1、范围扩大,涵盖全部学校
对比新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和27年前颁布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第一感觉就是:“新规定”涵盖学校的范围扩大了,覆盖了全部学校。从那以后,各级学校在实行教师代表大会制度时,都有一部法律法规可以遵循。
“新规定”的文件名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这就清楚地标明“新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学校”。“新规定”第二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即“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而“旧条例”文件名是《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显然“旧条例”标明的适用范围仅仅只是“高等学校”。 “旧条例”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指出,“本条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基本精神也适用于其它各种形式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由此可见,“旧条例”的适用范围仅仅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它各种形式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只能参照施行。
大量众小学、公办幼儿园被完全排除在外。
27年来,随着教育领域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运而生,各类新型模式的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这是“旧条例”实施之时没有遇到的新的情况。为此“新规定”适应新的发展变化的形势,为这一类学校通过实行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提供了法规性的依据。
可以确认,“新规定”涵盖学校的范围扩大了,覆盖了全部学校。今后,在各类学校(含公办幼儿园)推行教师代表大会制度,将有法律法规可循。
2、文字量增加了
通读全文以后,与以前的“旧条例”相比,最明显的感觉是:“新规定”的文字量增加了。经统计,“旧条例”的文字量约为左右,“新规定”的文字量约为左右。
“新规定”的文字量比“旧条例”的文字量增加了二分之一。
3、体例未变,条目增加了
进一步研读刚刚施行的 “新规定”,对照27年前颁布的 “旧条例”,经比较可以发现“新规定”体例没有大的变化,但条目增加了。
“新规定”和“旧条例”均为六章,但“旧条例”只有二十条,而“新规定”有三十条。“新规定”的条目比“旧条例”的条目也增加了二分之一。
教师心得感悟【篇2】
敬爱的党组织:
今天,我们欢聚一起共同迎接党的生日。我是一名农村中学教师,在教育这个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我已经工作了20__年,20__年来我从一名中专生成为一名拥有本科学历的专任教师;20__年我从一名小学三年级的语文教师成长为一名初中毕业班的骨干语文教师;20__年我从一名普通教师成为班主任、主管会计、总务主任、学区教研员、中学政教主任;20__年我从一位普通公民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