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 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和法律依据
1.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法律制度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二)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例题1·判断题】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可以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
【答案】×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2)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
(3)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4)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5)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6)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7)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例题2·判断题】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即使填写了“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
【答案】×
(二)商业汇票(第四节具体介绍)
(三)支票(第四节具体介绍)
(四)本票
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具有的特征是:
(1)自付票据。
(2)基本当事人少。
(3)无须承兑。
(五)信用卡(第五节具体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