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疗保险政策2017
医保补助及缴费标准双上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其中,2016年各级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达到42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广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要求,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为66元/人。
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由省财政补助273元/人,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在提升财政补助的同时,广东也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2015年的最低每人120元提升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广东大病医保将向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延伸
日前,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组建省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渔业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1、会议强调,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2、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
一要扩大大病保险覆盖范围。
积极探索将大病保险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延伸,缩小城乡之间、制度之间大病保险待遇差距。
二要健全大病保险筹资机制。
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实行市级统筹。
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积极探索政府补助、公益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三要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
四要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形成保障合力。
五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
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
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要点强调,要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推动全省部属、省属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其次,要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研究解决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各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成熟作法,选择一批正面典型,深入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
同时,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
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制订实施差别化价格调整、绩效考核等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
加强临床路径推广应用,指导各地科学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
在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