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完司法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已发布”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已发布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参加完司法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已发布”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已发布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留学群为你带来[天津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公布时间9月18日],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司法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据“天津市司法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可知,2017年天津市司法考试试题公布时间9月18日。
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附答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附答案
1.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应当做到合理合法。这里的合理不包括( )
A. 权力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
B. 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相当
C. 执法者和社会成员的行为要依法进行
D. 同样情形同样处理
2.( )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
A. 职权由法定
B. 有权必有责
C. 用权受监督
D. 违法受追究
3.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应当做到及时高效。这里的及时高效不包括( )
A. 提高时间效率
B. 提高物质效率
C. 提高制度的科学性
D. 克服执法者的随意性
4. 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是( )
A. 严格依法办事
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 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D. 职权法定
5.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政策而不是个人的意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B. 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但不是整个行使过程都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C. 树立程序公正的理念要求政法机关应当以实现程序公正为目标
D. 要做到平等对待,只要反对特权就可以了
6.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责任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
A.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B.法不溯及既往
C.罪刑法定主义
D. 无罪推定
7. 关于法律规范的效力问题,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 . 天津市的地方性法规和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B . 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规章
C . 一般情况下,在法的实践效力上,程序法从新,实体法从旧
D.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意思是说在司法实践中总是优先适用上位法
8.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的共同主张的有( )
A . 良法亦法
B . 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有重合之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C.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D . 法律与道德没有本质上的必然联系
9. 西方法律格言说:“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利益而获得利益。”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项说法错误的?( )
A . 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
...
司法考试是考试竞争力特别大的一次考试,几乎是几万人中挑选一个人,然而仍旧有很多的考生热衷于参加司法考试,相信许多朋友也开始着手准备2016年司法考试了,留学群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试题精选 ,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1、乙因妻丙外遇而决意杀之。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丙。后乙杀害丙。问:甲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答:不构成。理由:由于教唆犯的特点是使他人产生犯罪故意,故在被教唆者已经产生犯罪故意的情况下,不可能再成立教唆犯,只能成立帮助犯。本案中,甲在怂恿乙杀丙之前,乙已经具有了杀丙的意思,故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2、甲为劫财在乙的茶水中投放2 小时后起作用的麻醉药,随后离开乙家。2 小时后甲回来,见乙不在(乙喝下该茶水后因事外出),便取走乙2 万元现金。问: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甲构成抢劫未遂和盗窃罪数罪并罚。理由:甲实施了抢劫的强制手段行为(投放麻醉药),2 小时后回来,发现乙不在, 从而无法继续实施抢劫行为,属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是抢劫未得逞,构成抢劫未遂。进入乙家见乙不在,取走乙2 万元的行为,属于另起犯意,构成盗窃罪。所以,对甲应以抢劫未遂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推荐: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