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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

司法考试理论法 司法考试理论法考点

  2023年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为了让各位考生能够更好的掌握考试的重要考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有需要的考生可以参考一下。更多考试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2023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

  一、平等权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权利能力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和事实意义上的平等。

  2、承认合理差别,禁止不合理差别。常见的合理差别有:

  (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合理差别。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针对女性的孕期保护。

  (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我国法律对于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的优待措施。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此项权利需要满足年满18岁、中国国籍和有政治权利三个条件。

  2、政治权利是指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其中有一层隐含的意思尤其要注意,即被强制措施的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不一定不享有此项权利,只有明确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才不享有。

  (二)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以及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

  1、言论自由:在整治自由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其他政治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衍生。

  2、出版自由:包括著作自由和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对出版物的管理实行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制度。

  3、结社自由:我国社团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主管机关为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

  4、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源于公民的请愿权,三者的差别在于表达意愿的程度、方式和方法有所不同。

  三、宗教信仰自由

  1、内涵: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有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个或那个教派的自由。

  2、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干预。实行三自原则:自主、自办、自传。

  四、人身自由权

  (一)人身自由

  1、非经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公民不受逮捕。

  2、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比如,为了要债把债务人关押起来。

  (二)人格尊严

  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隐私。比如在公共场所将他人的衣服撕烂并踢打辱骂。

  (三)住宅不受侵犯

  1、禁止非法侵入和搜查公民的住宅。

  2、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搜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须搜查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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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

理论法考点 司法考试考点

  2022年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为了让各位考生能够更好的掌握考试的重要考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有需要的考生可以参考一下。更多考试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

  考点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法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诉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保护这几个权利。

  一、平等权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权利能力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和事实意义上的平等。

  2、承认合理差别,禁止不合理差别。常见的合理差别有:

  (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合理差别。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针对女性的孕期保护。

  (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我国法律对于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的优待措施。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此项权利需要满足年满18岁、中国国籍和有政治权利三个条件。

  2、政治权利是指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其中有一层隐含的意思尤其要注意,即被强制措施的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不一定不享有此项权利,只有明确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才不享有。

  (二)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以及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

  1、言论自由:在整治自由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其他政治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衍生。

  2、出版自由:包括著作自由和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对出版物的管理实行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制度。

  3、结社自由:我国社团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主管机关为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

  4、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源于公民的请愿权,三者的差别在于表达意愿的程度、方式和方法有所不同。

  三、宗教信仰自由

  1、内涵: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有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个或那个教派的自由。

  2、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干预。实行三自原则:自主、自办、自传。

  四、人身自由权

  (一)人身自由

  1、非经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公民不受逮捕。

  2、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比如,为了要债把债务人关押起来。

  (二)人格尊严

  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隐私。比如在公共场所将他人的衣服撕烂并踢打辱骂。

  (三)住宅不受侵犯

  1、禁止非法侵入和搜查公民的住宅。

  2、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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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

理论法考点 司法考试考点

  2022年司法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各位考生备考的怎么样了呢?各科目的知识点都掌握了吗?临近考试之际,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加深一下对理论法考点的印象。

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

  考点一:法概念的争议

  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

  法律和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非内容上)的必然(非偶然)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恶法亦法 实然法)

  不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

  (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

  (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和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恶法非法 应然法)

  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

  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4、第三条道路

  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考点二: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三种规范:

  (1)自然规律:自然事物之间关系

  (2)技术规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

  (3)社会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

  (4)法律属于社会规范,此外还有道德、宗教、习惯、组织内部的规则等

  法律只针对行动,不针对思想。

  法律只调整人的涉他(关系)行动,只具有个人意义的行动(自我指向的行动)法律不调整。

  注意:正是由于法律在调整范围上要窄于其他社会规范,所以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相比,法律的调整范围都要小,法律的要求都要低。

  2、法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国家形成法律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和认可

  两种认可:

  (1)明示认可:立法认可习惯的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

  (2)默示认可:司法认可习惯的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1)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和约束力。

  (2)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也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的普遍性,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近代以来,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

  4、法是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1)自然规范和技术规范不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2)法律之外的社会规范通常只以义务为内容

  (3)法律并非同等的看待权利与义务,有时权利本位,有时义务本位

  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1)任何社会规范都有强制力。

  (2)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也可称之为特殊强制力。

  (3)相比其他社会规范,法律具有最强的强制力。

  6、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1)可争讼性:当事人依据法律起诉或应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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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理论法命题特点及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复习经验 司法考试命题特点 司法考试经验

  本文“2017司法考试理论法命题特点及复习方法”,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理论法各部分的命题特点

  1、从近几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命题特点可以看出,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知识被案例化、实例化和应用化。题目是一个一个的小案例,通过案例去考察考生对基本的知识、概念和理论的掌握情况。

  2、法律史的命题特点是“考比较、考变化”。例如中国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的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因此。“考变化”方面,例如2009年司法考试卷一第15题就考到了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制度,由于清末是中国法律制度从传统向现代过渡的时期,而领事裁判权又是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过程中司法主权受到侵蚀的集中体现,因此很容易被考到。

  3、宪法学的命题特点可以被归结为“法条题”,也就是说历年司法考试的宪法学真题,几乎每一道都是可以在宪法学的相关法律中找到对应法律条文的。这也就要求考生必须熟练掌握包括《宪法》、《立法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同时,宪法学的考题特别注重对细节的考察,考生一定要仔细审题,避免出现“一字之差,离题万里”的情况。

  另外,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当年发生的时事政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变化,宪法学经常依据这些时政热点展开命题。例如2004年我国全国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部分修正,司法考试在04年到07年一直都出现了有关宪法修正案的考题。今年的全国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修订了《选举法》,取消了过去城乡选举的“四分之一条款”,将城市和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等。这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大进步,也是公民权利不断提高的体现,因此很有可能成为今年司法考试的一个命题角度,这里提请各位考生注意。

  4、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的题目主要是围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法》、《律师法》、《公证法》等法条展开的。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2009年真题中考查了5道单选和一道论述,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送分题”,因此大家一定要拿到这些分数。并且社会法治理念今年还是会考,因为党越来越重视对加强对司法领域的领导,越来越强调对政法干警重大的政治立场考察和政治素质的培养。

  司考理论法部分的复习建议

  由于法理、宪法、法制史学科的知识点内容较多,记忆的比重也比较多,所以,我们提出以下四点复习建议:

  1、抓住重点。“重者恒重”这是司法考试不变的规律。像法理学中的法的要素、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适用每年都有2~3道题涉及,宪法中的宪法修正案、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法制史中的唐朝、清末修律、罗马法都是每年必考的内容,对于这些点,考生一定要掌握。

  2、注意当年大纲的变化。司考复习中对于大纲的新增知识点要格外注意,一般的命题规律是当年的大纲的新增知识点往往是当年要考的内容。例如08年的司考大纲法理学部分新增加的“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考点在08年和09年的真题当中出现。公民的文化教育是宪法部分的新增知识点,所以09年宪法真题第23题就考了公民的文化教育权。

  3、围绕教材来复习。在看教材的过程中,要注意适当做点笔记,同时自己要慢慢形成一个有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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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理论法的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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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7司法考试理论法的答题技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司法考试是一场综合各项技能的考验,其间充满了命题老师和考生之间的互动或者说博弈。知识的理解、记忆固然重要,但如果做题的时候遇到某个没有记住的内容或者看起来比较难的题目,那么做题方法的运用同样也是不可或缺的。考生要想在短时间内迅速判断出正确答案,固然可以通过平时对各项知识点和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直接进行选择。但是如果遇到一些很难把握的选项或者教我模棱两可的题目时,就需要充分利用题干和选项现有的、有帮助的信息。即使考生对某个法条或法学概念一时间产生了记忆的空白,也大可从题干和选项中搜寻出有价值的信息进行答题。在这里,笔者仅以几道司法考试真题为例讨论卷一理论法的答题技巧。

  

1、排除干扰项,避免受到与题干毫无关系的选项的迷惑。有的时候即使该选项的观点完全正确,但与题干的要求无关,同样应当排除。

  例如09年卷一第15题:

  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5月14日,《苏报》又指出:《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

  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

  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答案:B

  解读:第一,本题的考点在于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甚至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它的确立,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因此B选项正确。

  第二,本题A选项和D选项明显不属于命题人真正意图考查的知识点,与题干联系不大,因此考生在看到这种选项时应该果断舍弃,不要耗费宝贵的时间反复斟酌这类无谓的选项是否正确。

  第三,应该说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这个考点在教材上都是可以找到的,但是命题人的高明之处在于把一个知识点隐藏在一个灵活的题干之后,让考生阅读题干时很难猜测考查的重点在哪里。遇到这种题目时,大家千万不要慌张,不要一下子吓得脑袋一片空白,如果你因为找不到考点而恐慌,这恰恰是出题人想要的效果,一定要善于冷静地分析题干和选项,从而找到正确答案。

  第四,目前法律史的命题人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赵晓耕老师,本题正是出自他的著作《大衙门》的一篇文章《邹容、章炳麟与“会审公廨”——案》。因此,如果大家学有余力,平时多去看看命题人的相关著作,说不定就会遇到“老熟人”,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2、如果选项中带有“只有”、“凡是”、“唯一”、“仅仅”、“肯定”“必然”、“完全”等等过于绝对语气的修饰词,那么该选项很可能就是一个命题人暗中“搭售”的选项,几乎可以直接忽略不选。

  例如08年卷一第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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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理论法学试题分布规律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试题分析 司法考试试卷分析 司法考试经验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理论法学试题分布规律”,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分值分布

  司法考试试题中,涉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中国宪法的题目共有106分,其中单选题:23分;多选:30分;不定选:8分;论述:45分。

  在各类题型中,考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5道单选题和一道论述题,共计25分,考察法理学的有7道单选、6道多选、2道不定选、一道论述,共计48分,考察法制史的有:4道单选、3道多选,共计10分、考察宪法的题目:7道单选、5道多选、2道不定选,共计21分;

  从分值的分布的角度来看,基本上和过去三年保持一致,如法理的选择题保持了23分、法制史保持在10分左右;第四卷继续有法理方面的论述题目。

  二、考点分布及命题规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单选和论述都非常简单,无论是我们在讲基础阶段的课程还是冲击阶段的课程时都有做分析和交代,并且做了重点强调,应该说这部分知识点的25分基本上属于“送分型题目”,考生朋友至少应该得20分。

  法理学的知识点还是集中在一些传统的重点之上:如法律的要素、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与社会、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的局限性等之上,而这些都是我们在上课的时候反复强调过的。论述题考察的是合法性和合理性,其实考察的是法律的局限性,这个在最后冲刺班的时候我们曾把原理告诉考生;

  宪法的知识点主要集中在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修宪、国家的基本制度等方面,应该说宪法的命题仍然体现了我在课堂上总结的规律:绝大多数知识点不会重复出现。

  法制史有一定的难度,难在有好些选项属于“超纲”的题目,大纲没有规定或者已经删除,或者在教材中找不到依据,对于这种题目只能听天由命了。

  三、司法考试复习方法建议

  对于来年的理论法学复习,我做以下简单建议:

  首先、从态度上认识到这三门学科尤其是法理在司法考试中重要性,在备考中认真对待,莫一开始就放弃或者心存侥幸心理,平时不准备,临考报佛脚。

  其次、从备考战略来讲,首先要注意当年大纲的变化,对于大纲的新增知识点要格外注意,一般的命题规律是当年的大纲的新增知识点往往是当年要考的内容。

  第三、面对良莠不齐的辅导资料,我的建议是要么选择司法部的推荐用书,要么选择在辅导界授课时间较长、且在大多数辅导班授课的老师编写的辅导用书,因为他们对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及重点有一定的把握。

  第四、处理好做题和看书的关系。在这点上我的建议是要先精读教材,注意理解和记忆,然后再做练习题,发觉自己的不足,翻过头来再有选择性的读教材中自己没有掌握的章节。做题首选的题目当然是历年的真题。对于法理而言,考察的知识点遵循“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规律,但是对于宪法和法制史而言,一般考过的知识点不会重复出现,所以各位考生朋友在复习的过程可以把考过的知识点做个排除,对于没有考过的知识点详加主义和重视。

  第五、克服畏惧心理,正确对待论述题。论述题已经成为司法考试的一个固定性的题目,从2005年开始连续三年都有法理学方面的论述。有部分考生朋友对论述题心怀畏惧,谈虎色变,一遇到论述题满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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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理论法命题特点与复习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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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理论法命题特点与复习策略”,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理论法各部分的命题特点

  1、从近几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命题特点可以看出,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知识被案例化、实例化和应用化。题目是一个一个的小案例,通过案例去考察考生对基本的知识、概念和理论的掌握情况。

  2、法律史的命题特点是“考比较、考变化”。例如中国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的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因此。“考变化”方面,例如2009年司法考试卷一第15题就考到了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制度,由于清末是中国法律制度从传统向现代过渡的时期,而领事裁判权又是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过程中司法主权受到侵蚀的集中体现,因此很容易被考到。

  3、宪法学的命题特点可以被归结为“法条题”,也就是说历年司法考试的宪法学真题,几乎每一道都是可以在宪法学的相关法律中找到对应法律条文的。这也就要求考生必须熟练掌握包括《宪法》、《立法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同时,宪法学的考题特别注重对细节的考察,考生一定要仔细审题,避免出现“一字之差,离题万里”的情况。

  另外,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当年发生的时事政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变化,宪法学经常依据这些时政热点展开命题。例如2004年我国全国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部分修正,司法考试在04年到07年一直都出现了有关宪法修正案的考题。今年的全国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修订了《选举法》,取消了过去城乡选举的“四分之一条款”,将城市和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等。这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大进步,也是公民权利不断提高的体现,因此很有可能成为今年司法考试的一个命题角度,这里提请各位考生注意。

  4、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的题目主要是围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法》、《律师法》、《公证法》等法条展开的。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2009年真题中考查了5道单选和一道论述,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送分题”,因此大家一定要拿到这些分数。并且社会法治理念今年还是会考,因为党越来越重视对加强对司法领域的领导,越来越强调对政法干警重大的政治立场考察和政治素质的培养。

  二、对司法考试中法理、宪法、法制史学科命题趋势的预测

  1、越来越重视对热点问题的考查,联系社会现实或者从一些疑难案件入手来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比如法理真题第51题是考查英国政府2007年批准的人兽混合胚胎实验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议,来考查法律与科技关系、法的局限性、法律渊源。

  (2)试题的综合性不断提高。以往的试题往往是一道题围绕一个知识点来考,但近几年的试题考查的知识点越来越多,往往一道题要涉及四个知识点。比如法理真题的第10题分别考了法的要素、法的适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四个知识点。宪法真题的第65题将所有国家机关的负责制度都考到了,法制史真题的第57、58题考了四个朝代,第59题考了四部法典。这就意味着考生的复习难度要大大增加,因为过去掌握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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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复习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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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复习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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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理学

  司法考试的法理学内容分为四章:

  第一章为法的本体,主要讲述法律的概念与作用、法律价值、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律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本章内容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其中法律的要素、法的渊源部分,几乎每年都有考题出现。

  第二章为法的运行,首先讲述法律的形成(立法),其次讲述法律的实现(法的实施)以及实施法律的过程中所特有的法律方法(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解释和推理)。其中解释和推理最为重要,每年都有题目出现。

  第三章为法的演进,本章讲述法律从何处来,到何处去,中间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教材秉持马克思主义法律理念,认为法律有一个演进过程,法律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经历了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最后消亡于共产主义社会。这章涉及法的历史类型、法系、继承与移植、法治等内容。

  第四章为法律与社会,主要讲述了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宗教、人权之间的关系。其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

  司法考试中的法理学内容大致如上所述。其实相比较于法理学教科书,司法考试的法理学内容比较少,而且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是吊诡的是大多数考生常常觉得司法考试中法理学的内容难,得分不易。出现这种感觉的原因在于:首先,没有给予法理学足够的复习时间,觉得法理学知识背诵即可,故常常临时抱佛脚,考前匆匆忙忙背诵几个概念;其次,对法理学的知识没有融汇贯通,掌握的是一个个零散的概念,而现在的司法考试很少单独考察某一个概念,大多数题目都是综合性的,是对几个知识点的集中考察。所以在这里对考生朋友的建议有二:首先,必须尽早复习法理学,切勿临时抱佛脚。其次,要通过听课和做题,对前后知识点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把握其内在关联,勿死记硬背。

  在备考过程中,对法理学的复习而言做真题至为重要。但是做真题要讲究策略和方法。好多考生朋友说自己做了无数遍的真题,甚至题目的答案都烂熟于心了,一看到题干,不用看选项就知道该选哪个选项了,但是一遇到陌生题还是不会做。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在于没有把握做真题的方法。许多朋友做真题只是用手捂着答案,看完题干和选项后就不加思索地给出一个答案,甚至懒得把答案写下来,然后抬起手,看看正确答案是什么,如果和参考答案符合则欣欣然面露喜色,如果有出入则气馁不已,从不思考为什么对和为什么错。这种方法的效果当然比较差。正如前文所述,现在的司法考试,绝大多数题目都不是单纯地考一个考点,而是综合考察几个考点,有些题目甚至每个选项就是一个考点。所以,做真题的时间点应该放在每轮复习结束后进行。在做题时最好把某一年或者某一专题的题目归集到一起,根据题目的数量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完题目,然后核对答案。核对答案之后别着急看真题解析类材料,先得自己分析每一个选项,弄清楚它们在考察什么知识点,这个知识点涉及的是一个法理学的基本原理还是某一个法条,并问问自己对于这个法理原理或法条自己真正的掌握了没有,如果了解的不是很清晰,那么就针对性的翻查教材、法条、听老师的授课录音,真正地弄懂每一个知识点。这样做题,虽然速度慢,但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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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理论法学考点分布情况

司法考试考点 司法考试考点分布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考点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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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题号

与司法考试理论法相关的司法考试一卷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各科分值及题型分布

司法考试各科分值 司法考试题型分布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各科分值及题型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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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中,理论法学的分值基本和往年保持一致,共计95分,可以说司考六分天下理论法学占其一,具体分布如下表:

与司法考试理论法相关的司法考试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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