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8127。
2.学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3.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包括研究生、本科、专科、成人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来源计划。
2.录取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专科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
3.外语语种: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4.外语口试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
6.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7.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本科)及语文教育(专科)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含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三.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底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及我校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提档比例为1:1.2。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内蒙古自治区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考生,凡取得我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方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教育专科专业承认其他院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投放音乐类招生计划的其他省份,承认本省联考专业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12年本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美术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须取得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西省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我校专业成绩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