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8127。
2.学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3.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包括研究生、本科、专科、成人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来源计划。
2.录取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专科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
3.外语语种: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4.外语口试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
6.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7.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本科)及语文教育(专科)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含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三.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底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及我校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提档比例为1:1.2。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内蒙古自治区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考生,凡取得我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方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教育专科专业承认其他院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投放音乐类招生计划的其他省份,承认本省联考专业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12年本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美术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须取得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西省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我校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投放美术类招生计划的其他省份,承认本省联考专业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12年本省美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音乐方向)考生须参加我校学前教育(音乐方向)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学前教育(美术方向)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本科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本科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投放体育类招生计划的其他省份,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本省2012年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我校在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以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优惠加分政策及分数排序
我校认可自治区招生办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加分和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五.学费、住宿费
1.学费:普通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年·人,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4500-7000元/年·人,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3500-5000元/年·人,少数民族预科班2800元/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服务外包方向)学费13000元/年(含实践技能培养费9500元/年·人);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专业学费16000元/年·人;普通专科专业学费3200元/年·人,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4500-5000元/年·人。
2.住宿费:6人间950元/年·人,8人间700元/年·人。
六.奖学金、助学金及贷款
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1.学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学校奖学金;(5)社会奖助学金。
2.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过程。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完成,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均接受专门的培训和教育。认真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自治区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网络或声迅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九.联系方式
1.电话:0472-3993074
2.传真:0472-3993420
3.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4.邮政编码:014030
5.网址:http://www.bttc.cn
6.通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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