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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调查报告6篇

优秀调查报告

优秀调查报告(篇1)

  随着我国高校的连年扩招,每年大学生毕业人数也愈来愈多,大学生就业难这一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普遍关心和有待解决的问题。xx年是高校扩招后本科毕业生的第一年,毕业人数比上一年增加了44.6%;xx年毕业生280万人,比上一年增长32.1%;xx年毕业生达到了338万人;而xx年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五百多万人,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因此大学生就业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而大学生就业作为大学生人生一个重要的关口,初次就业和第一份工作对一个人一生的影响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成才和成长,因此,选择工作务必要慎重。

  作为一名即将走入毕业的大学生,我认识到这一严重的问题后,决定亲自进入这一市场进行调查。今年寒假我随高邮市高璐宝食品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去人才市场进行招聘,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天时间,但让我感触很深,也让我对目前的就业形势有了一定的了解,这必定会对我明年的就业有所帮助。以下便是我总结出来的对目前大学生就业观的分析。

  首先,大学生在择业时会考虑报酬问题。虽然薪水不是大学生选择企业最重要的因素,但是薪水无疑是人们对一份工作最基本的要求。“非2500元或3000元不干”,这曾经是媒体广泛报道的大学生找工作时定下的月薪数。如今,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一年比一年大,大学生就业的工资底线也越来越低,随着大学毕业生薪水的下降,很多用人单位在薪金制度上也有了很大转变:不再以人定薪,而是以岗定薪,更强调员工为用人单位带来的实际利润。职场中的机会永远不是遇到的,而是争取到的。同时很多大学生认为他所选择的第一份工作只是作为他今后发展的一个过度口,积存经验。除了薪酬是学生考虑的重要因素之外,工作环境、企业声誉与企业文化、工作富有挑战性、工作的稳定性、户口和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等因素也是学生们重点考虑的因素。

  大学生对于选择工作时因素的看重,与他们认为的工作意义是直接相关的。在大学生看来,最重要的工作意义是自我实现,其次是生存的必须条件以及个人兴趣所在。而“学以致用”在找工作中似乎没有得到太多体现。有很多大学生对“专业对口”的看法是,找工作尽量专业对口,但不必强求”。还有小部分的人认为“专业并不重要,只要工作合适就行”,也就是说有大半的人并不强求专业要对口,在工作中发展自己学了4年的专业知识。而认为“应该专业对口,在工作中发展自己的专业知识”的人只有少数。经常在那里听到正在找工作的大学生说,最重要的是能找到工作,混口饭吃,先养活自己。

  然而,有很多企业在人才招聘上,也遇到了不少难题。很多企业认为目前有很多大学生就业眼高手低,或者嫌工资低。很多学生着重选择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而相对一些中小型企业情况不是很好,他们认为某些大学生只是抱着学经验的态度,把小公司作为自己进军大公司的跳板,发展不长,对他们公司的长久发展不利。这也是个非常现实的观点,抱有这种思想的人应当慎重的考虑。

  此外,大部分人都热衷于名牌企业或者外企,认为比较有面子。其实我认为很多中国本土的中小企业也很有发展潜力,不一定要局限于所谓的外企,给别的国家的人打工,这样才更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

  以上是我总结出的几点经验,相信对我明年的求职应聘会有很大的帮助!

优秀调查报告(篇2)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网络是信息的海洋。它不仅仅是人们表现自我的空间,更是人们为学习、工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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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优秀调查报告 篇1

  却借助商品展销会的形式,擅自使用“中华”、“全国”等字样,并在宣传单上编造虚假信息,以“厂价直销”、“低价甩卖”等名义,加上现场赠送一些小礼品等形式,销售过期积压商品或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在农村及边远地区举办的一些服装、日常生活用品、保健品等商品展销会,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酒店、宾馆等会展场所提供者为谋取私利,招揽、组织开展展销活动,不严格履行对入场主体的资格审查义务,致使许多证照不齐的经营主体进入商品展销会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广大消费者对商品展销会产生厌恶和抵触心理。

  二、商品展销会监管中面临的问题

  (一)违法经营行为发现难。工商部门不能通过登记审批事先了解商品展销会情况,只能通过日常巡查,或是通过关注广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发现商品展销会线索。不少以推介会、咨询会、讲座形式出现的商品展销会,举办场所往往在各酒店、宾馆内部,执法人员难以发现;个别举办者故意将开展时间定为周末或下午下班后,逃避监管;那些利用车辆深入农村开展流通展销的经营者,更是和执法人员打起了“游击战”,对这类展销活动发现较难。

  (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难。许多以出售保健品、保健器材为目的的商品展销会往往打着免费讲座、举办推介会的旗号,吸引消费者,最初几天只展不销,即将结束时才开始“最后一卖”。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检查时,现场往往找不到产品实物,无法对其是否构成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认定。等到出现投诉,工商部门介入查处时,展销人员早已人去楼空。

  (三)案件调查过程取证难。取证难主要表现对参展产品质量、商标侵权认定难。目前对产品质量的监测以及对商标是否侵权的认定程序复杂,所需时间也较长,而商品展销会时间短,流动性大,往往是认定结果还没到,商品展销会已经结束,相关责任人也不知去向。此外,因为对食品等一些商品的抽检有抽检基数的限制,对于那些先展后销的商品展销会,如果在检查时其现场产品数量达不到抽检基数的要求,只能放弃抽检。

  (四)消费利益受损维权难。一是投诉举证难。商品展销会往往在进行现货交易时未能出具真实有效的销货凭证,工商部门受理投诉后,经常由于消费者无法提供有效的购物凭证,难以追究经营者的责任。二是售后服务难。特别是对那些异地办展的经营者,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三包”无法实现,售后服务无法保障。三是责任追究难。对一些异地办展,或查无下落的当地参展商追究责任时难度较大,异地寻找当事人增加维权成本和难度,对场地提供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追偿时,往往因为找不到具体的展销会主办者而导致消费者投诉事项难以处结,可操作性不高。

  三、加强商品展销会监管的对策

  (一)健全完善商品展销会预报机制。为避免出现监管滞后的现象,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信息灵敏,反应快速的特点,加强对重点场所的日常巡查、充分利用覆盖全市的12315申诉站网络,密切关注各种媒体发布的商品展销会宣传广告、海报、街头传单等,及时掌握各辖区内商品展销会开办情况并向市局预报,市局将基层所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有针对性地制定巡查计划,从而推进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使商品展销会的监管由登记审核向属地监管、日常监管过渡。

  (二)全面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由于商品展销会的一些经营活动仍需进行严格的审批,如广告的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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