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开展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7〕44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
专家津贴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关怀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制度,也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做好2017年度专家津贴发放工作,确保按时准确发放2017年度专家津贴。现就开展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在川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90年至1994年终身享受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种津贴专家的信息。
二、核查内容
(一)按月享受以上四种津贴的专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和职务,所学专业、学科方向、通信地址、已经办理使用的津贴卡号。
(二)因离退休、去世等原因停发津贴,但未及时向我厅报告的专家信息。
(三)因机构改革、调整、调入调出、离职、辞职、取消称号等原因引起专家变动的情况。
(四)历年来本单位专家津贴发放过程中出现的结余资金数额、结余原因等。
(五)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三、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四川省享受津贴专家信息表》,并就核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电子版于5月10日前报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单位享受津贴专家情况。
(二)本次开展专家信息核查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三)核查的专家信息情况。包括需要重点说明的专家变动信息,专家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情况。
(四)本单位负责专家津贴人员及联系方式(座机、手机、传真、邮箱)和单位地址、邮编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负责,落实专人,按时按质上报核查结果。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开展专家信息核查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保证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我厅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三)对报送专家信息不真实,出现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况影响专家津贴发放到位的,由有关地方和单位承担责任。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 邮编:610015
联 系 人:李 佳 王美玲
联系电话:028-86748841(传真) 86957399
四川专家和留学人员工作QQ群:11596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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