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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卖出、乙方买进后记机器。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       。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待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于乙方按第二条第2项规定的方式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乙方时,若发生故障、毁损或遗失,应由甲方负责,亦即免除乙方支付价金的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与买卖合同质量纠纷相关的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纠纷应诉

合同 合同纠纷

  如今是法制社会,无论什么事情都得讲究一个法字,合同法也是一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一种重要法律,为了提高合同意识,我们需要关注更多有关合同的信息。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qun.com/hetongfanben/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相关纠纷两篇。)

  买卖合同纠纷应诉(一)

  [案情介绍]

  原审案件案情是原告王某,被告李某某。王某与李某某在2004年8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李某某将位于一汽专用机床厂一处房屋以8万元人民币转让给王某,合同签订后,王某支付了8万元房款,李某某亦将房屋交付王某。因当时该房屋产权证没有办下来,故双方约定在房屋产权办理前的房屋维修费用由王某缴纳。现该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房改房)已经办理完毕,王某要求李某某按协议约定协助其将房屋产权变更为王某,但李某某违反协议约定,拒绝出具过户手续,使王某无法取得房屋转让登记权利。故王某起诉要求判决李某某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李某某赔偿应违约造成的损失,并要求李某某承担诉讼费用。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李某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有效。虽然双方签订买卖协议时,李某某尚未取得产权,但该情节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并且双方又履行了交付房款及房屋的义务。然而李某某却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拒绝为王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属于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违背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现王某要求李某某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诉讼费用由李某某承担。

  上诉人李某某,女,1963年11月生人,住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路新月山庄。被上诉人王某,女,1970年8月生人,住长春市宽城区群英街道。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2007)宽民初字第1569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上诉请求有两个:1、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或依法改判;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李某某的上诉理由有两点:

  一、原审中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

  本案协议所涉房屋为上诉人与丈夫陈某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并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依法应属上诉人与丈夫的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本案明显涉及陈某某重大财产权益,本案与陈某某具有法律利害关系,其明显应为本案必要共同诉讼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3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的规定,本案应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二、原审判决认定“被告尚未取得产权,当该情节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原被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有效”明显严重违法。

  其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之时,上诉人根本未依法取得产权证。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37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与买卖合同质量纠纷相关的合同范本大全

汽车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合同 汽车买卖合同

     合同是缔结诚信关系的一种有效方式,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因此,签合同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过时。怎么样写一份合同,合同的规范问题,周全问题,自己的利益会不会受到损害都是公司要考虑的。写好合同事关重大,不能出任何差错。想要了解合同的规范问题等请上留学群(m.liuxuequn.com/hetongfanben/)。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以下称为甲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

买卖合同 合同纠纷管辖
   合同的签订,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动都完美化,合法化,对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为法制的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qun.com/hetongfanben/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确定管辖的一般规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审理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合同
   签订合同时为了维护交易更加公平的进行,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交易更加顺利并且完美化。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qun.com/hetongfanben/

  在买卖合同中,风险由谁负担就意味着谁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关涉买卖双方当事人最根本之利益,对买卖双方关系重大。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因标的物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还面临着谁有权向加害人索赔或向保险人理赔的问题。

  因此,各国立法对如何在当事人之间适当分配风险,均设计了相应的风险负担制度规则,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章也对此作出专门规定。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经济贸易日益活跃,合同双方当事人因风险负担问题发生纠纷的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针对审判实践中反映出来的法律适用问题,《解释》通过四个条文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和补充: 其一,明确了送交买卖中“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情况下承运人的身份。承运人是指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这种情况下的承运人不是出卖人或买受人的履行辅助人,这就有别于卖方送货上门的赴偿之债和买方自提的往取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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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 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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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卖方的房产证在作抵押中,所以买卖双方约定先交部分房款,待房产证拿到时再交另外一部分,在合同中有一项条款为“待搬家时给房产证后交齐其余房款”,请问这个条款是说明买方要求搬家时就给房产证吗,还是说与搬家时间无关,只要给房产证就交齐另外房款呢?因为关系到违约金的问题,卖方担心买方要求搬家的时候就给房产证,如果不给就以卖方不履行合同为由来要违约金。请求各位法律专家帮忙解答,谢谢了!!

  答:

  您好,一般是到房管局打协议的时候就交齐余款,房本变更到买方名下时原房主搬家。这中间大概有1个月到3个月的时间。你不是房产证在抵押中,而是房子在抵押中,如果已经抵押的房子买的话是要经过抵押权方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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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全文

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全文 关于买卖合同解释

  下面是留学网为您整理的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全文,供您参考!

  【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法释〔2012〕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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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是法制社会,无论什么事情都得讲究一个法字,合同法也是一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一种重要法律,为了提高合同意识,我们需要关注更多有关合同的信息。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qun.com/hetongfanben/

  2001年6月9日,原告昌源开发公司与第三人祥和经纪公司签署了《商品房委托代理协议》,商定原告将其开发树立的住宅楼委托第三人独家全权代理销售,期限自签署合同之日起至售完为止。2003年1月8日,第三人在代理销售期限内与原告吴某签署了《商品房购销协议》,将住宅楼4-2-201室及4号地下室以元的价钱出卖于原告,原告依约交付第三人购房款元。后原告昌源开发公司与祥和经纪公司因代理销售款回笼及费用结算效果发作纠纷,在住宅楼通知上房时,原告以《商品房购销协议》上无其印章为由对该协议不予认可,拒绝将房屋交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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