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房屋及地基范围是按乙方现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书的范围,并且以现有四周墙脚为界.(注:范围刚好是房屋的范围)但我按合同交付房款后,乙方突然提出其房屋与旁边的税务所中间的一半过道不在合同范围内,仍归他所有.如果我想要还得另加钱.否则归他所用.我想问:那一半过道是依附在房屋上归我所有,还是不在合同范围内,如归他那他是否有权在依附房屋建房?如双方解除合同,他是否应向我赔偿损失,怎么赔?有无精神赔偿?
问:
我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房屋及地基范围是按乙方现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书的范围,并且以现有四周墙脚为界.(注:范围刚好是房屋的范围)但我按合同交付房款后,乙方突然提出其房屋与旁边的税务所中间的一半过道不在合同范围内,仍归他所有.如果我想要还得另加钱.否则归他所用.我想问:那一半过道是依附在房屋上归我所有,还是不在合同范围内,如归他那他是否有权在依附房屋建房?如双方解除合同,他是否应向我赔偿损失,怎么赔?有无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