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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394
第四条 学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
邮政编码:20023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宗旨
立足民航,面向全国,业内知誉,社会满意;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模式,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适用于行业和社会所需要的一线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第九条 毕业颁证
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入学条件
第十条 参加2017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参加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一条 专业招生不限入学外语考试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达的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的招生人数、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 专业要求
第十四条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两个专业需要提前面试;民航运输、民航运输(民航电子商务)、民航运输(航空旅游服务)、航空物流、机场运行(民航机场气象观测)、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行器制造技术、飞机结构修理、航空地面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直升机维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参加2017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和参加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简称“三校生高考”)的考生,按照我院制定的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和上海市“三校生高考”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