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市直有关学校:
《2014年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委员会 泰州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苏教规〔2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规范保平安,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考试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范围
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各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区)范围内招生。江苏省泰州中学部分招生计划面向三市和姜堰区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国际班招生以本市(区)为主。
2.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跨市(区)招生须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所属市(区)教育局商相关市(区)教育局同意后确定。面向泰州市外招生,须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商相关省辖市教育局同意后确定。
4.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生,应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学校所属省辖市教育局同意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
三、招生计划
1.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初升高比例和普职比例的要求,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编制并下达到各市(区)和招生学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省下达。
2.继续执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政策。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要求和我市实际,全市指标生招生计划为统招生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本地所有初中学校。
3.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按省规定执行。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区)和跨省辖市的招生计划,涉及跨市(区)的,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所属市(区)教育局商相关市(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并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编制下达。涉及跨省辖市招生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所属市(区)教育局审核,报经市教育局和发展改革委商相关省辖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同意后编制下达。
5.职业学校面向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等进行学历教育以及面向西部地区招生,一并列入招生计划。
6.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在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