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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在东北大学统一规划下,面向全国招生,相对独立办学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学校始建于1987年,是东北大学的有机组成部分。1996年,正式进入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承担东北大学“211工程”建设子项目。1998年,随东北大学划入教育部。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在继续面向全国独立招生的基础上,电子注册和学生毕业统一归口东北大学。2006年,开始承担东北大学“985工程”建设子项目。
第二条 学校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泰山路143号,学校国标代码:19145。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委员会”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向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并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制定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5.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及宣传工作;
6.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体检要求。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
第六条 调档比例。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20%。
第七条 录取规则。平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录取规则;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