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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证明,入学后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助学贷款,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六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东北大学统一盖章的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由东北大学统一盖章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335—8051798,传真:0335—8052422,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neuq.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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