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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经济知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预告解除:劳动者无过错,但因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导致不能再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提前30天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有:(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无过错解除、即时解除:劳动者被迫辞职,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有:(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经济型裁员:经济性裁员时,有经济补偿
5.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6.其他。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另外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务员公共基础经济知识:剩余价值理论
恩格斯曾经评价马克思一生有两大贡献: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和唯物史观。其中剩余价值理论是属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比较常见的考点,同时也是比较难的考点。因此剩余价值理论的知识点也成了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考点之一。
一、剩余价值的定义
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资本主义生产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获取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生产。其生产过程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生产剩余价值的过程,即价值增值过程。
二、剩余价值的生产方法
绝对剩余价值是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