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合同【篇1】
煤矿土石方剥离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新星煤矿有限公司土石方剥离施工承包给乙方,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益和义务,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乌海市新星煤矿有限公司第 标段土石方剥离工程。
2、工程地点:内蒙古乌海市天宇集团新星煤矿有限公司 机械数量:开工之前先上8组以上机械 3、工程范围拐点坐标: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
4、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完成甲方划定的工作面坐标区内土石方剥离工程及装卸,运输包括作业区范围内土石方剥离、土石方挖、运、施工区域内的道路修复,机械道路的维护平整,道路洒水降尘的辅助作业,安全证明的各项措施由乙方负责。
5、工程运输距离:不超出2公里。
6、工程施工任务量:每个月完成施工量不低于50万立方。
二、施工开工日期及工期:
1、施工工期 年,自 年 月 日。(开工日期)以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书之日为准。工程量 立方。
2、工程期限:暂定 年,如遇特殊情况工程量变化,不可抗拒自然因素以及政府方面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
三、承包方式及价款结算 1、承包方式:乙方独立完成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
2、工程单价和结算:
1)方量结算:按实际测量方量计算,单价为税后价,每立方米/2公里以内 元每立方米,超出运距按实际路程每增加100米加0.10元每立方米,深度40米以每延深1米加 元每立方米,合同履行期间工程价格不受任何因素而变化。
注:因是税后价,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不用向甲方提供发票,只需提供财务收据。
3、工程款结算:该工程正式施工之日起,由乙方全额垫付一个月工程款、第二个月5号前甲方应支付乙方第一个月90%的工程款、第三个月以后支付100%,工程完工后支付第一个月10%。
4、甲方除支付上述工程款外,不再承担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如油款等施工材料保障,涨幅8%之内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只负责每吨柴油价格 4.7 元,如超出8%则由甲方负责,油料及爆破材料由甲方提供,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6、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有水的情况,排水的一切费用都由甲方承担。
四、工程保证金 1、如矿管相关部门要求缴纳工程保证金,与乙方无关。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在施工款中扣除相关费用用于抵扣违约金或支付赔偿款。上述费用扣除后甲方有权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划一定数额款项作为保证金。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的,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在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销售甲方所有矿产品用于抵顶工程款。
4、合同终止或解除,工程款及违约金、赔偿款等其他费用在一个月内结清。
五、甲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