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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沧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105)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青海南大道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沧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根据国家规定授予相关学位。
六、学校概况:沧州师范学院坐落在河北省沧州市,学校规划用地1028亩,现占地713亩;建筑面积:建成面积20.56万平方米,在建面积9.57万平米;拥有各类实验室142个,教学科研设备仪器总值6929万余元;藏书78万余册,中外文期刊1300多种,电子图书20万余册。现有专任教师520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71人。学校现开设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48个,涵盖文、史、理、工、管、经、法、艺、教育等九大学科门类,部分专业按类招生。
七、招生范围:面向河北省和部分外省招生,按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八、录取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2、承认教育部及各省确定的考生录取原则及相关政策。
3、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统一体检标准。
4、学校不做预留计划,不设立分数级差,分专业分数包含优惠加分,按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英语类专业要求口试成绩及格以上,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
6、艺术、体育类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8、2016年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九、收费标准:
1、培养费:普通本科和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年3500元,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
2、住宿费: 6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500元。
十、招生咨询:
咨询部门:沧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中心
网址:http://www.caztc.edu.cn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317—21598172159818(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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