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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医疗保险政策】
2017年广西医保比例:广西调整城乡居民医保自费比例
1月5日,记者从2017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获悉,1月1日起,我区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人社部门将重点抓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并继续降低医保自费比例。
为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我区将加快实现“八个统一”(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和“三医”联动(医保、医疗、医药),遵循城乡统筹、平稳过渡、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路径,稳步推进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整合。同时,针对“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除通过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抑制药价虚高等措施外,还将积极引入商业保险与医疗保险互为补充,通过“二次保险”的形式,切实降低医疗保险费用个人自费比例。
医疗保险小知识: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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