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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必背数字篇2:证券市场主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证券从业金融市场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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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必背数字篇2:证券市场主体

  二、证券市场主体

  1.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期限从3个月到三年不等。

  2.2007年9月29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3.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4.证券公司监管制度中的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要求:信息报送制度,应当自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月度报告。

  5.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6.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证券经济业务资格;公司最近2 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 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 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件。

  7.IB业务的资格条件: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8.直投子公司非全资下属机构、直投基金负债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负债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或实缴出资总额的30%。

  9.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2年以上的经验。

  10.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5年以上;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120人;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伙人,且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

  11.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条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1年以上;执业质量和执业道德良好,在以往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12.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条件: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13.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

  14.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履行规定职责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15.证券协会会员大会每4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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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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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主体

  本章主要阐述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监管机构等内容,分数30分左右,属于非常重要的章节。

  本章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1)直接、间接融资的区别

  (2)不同合格投资者的含义

  (3)证券公司业务类型

  (4)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1、直接融资亦称“直接金融”,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与资金短缺、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相互之间直接进行协议,或者在金融市场上前者购买后者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所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使用,从而完成资金融通的过程。

  2、间接融资是直接融资的对称,亦称“间接金融”,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3、(1)直接融资:商业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民间个人信用。

  (2)间接融资:银行信用、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直接):工商企业或银行以商品或货币的形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债务人为个人,举债的目的是消费。消费信用的形式包括:一是工商企业为信用主体,向消费者提供以赊销、分期付款等形式的商品信用;二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信用主体,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性质的信用。【这里强调的是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

  消费信用(间接):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用于购买住房或耐用消费品的贷款。【这里强调特殊用途的银行贷款,银行作为中介】

  4、QFII制度是一国(地区)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5、RQFII试点业务借鉴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的经验,但又有几点变化:一是募集的投资资金是人民币而不是外汇;二是RQFII机构限定为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三是投资的范围由交易所市场的人民币金融工具扩展到银行间债券市场;四是在完善统计监测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简化和便利对RQFII的投资额度及跨境资金收支管理。

  6、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

  是指符合《合格境內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

  7、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5类11级)

与市场主体相关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2017年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证券市场主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重点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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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证券市场主体

  证券市场主体

  第一节 证券发行人

  赤字单位,有价证券,盈余单位,资金,财产所有权,收益权,债权,可以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特征:直接融资,强市场性的金融活动,证券中介服务体系,优胜劣汰,长期融资

  3、 直接融资:不经过任何中介环节,直接融资特点:直接性,分散性,差异性较大,部分

  不可逆,相对较强自主性。风险大,成本高,公开化

  分类:商业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民间个人信用

  4、 间接融资(经过中介环节)

  特点:间接性,集中性,差异性小,全部可逆,金融中介主动

  风险小,成本低,保密强

  分类:银行信用,消费信用

  5、证券发行人:公司,政府和政府机构(直接融资,间接融资, BOT融资,土地出让收入

  第二节证券投资者

  1、 证券投资者分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各类基金

  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各类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

  2、 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及演化

  1985年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第一家,个人投资群体庞大,机构投资者迅速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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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必背考点:证券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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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都准备好了吗?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必背考点:证券市场主体”,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必背考点:证券市场主体

  1.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公司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且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监管规定,设立规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3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5亿元。

  2.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3.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条件: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8000万元;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

  4.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具备的条件: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5.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条件: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本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6.资产评估机构申请条件: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最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且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7.证券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收资本,其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

  8.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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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市场主体相关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2016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证券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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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广大考生们在看书的同时,也要分清主次,把握重要知识点。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证券市场主体”,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留学群。

  2016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证券市场主体

  一、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及主要职能

  (一)证券交易所的定义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二)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1)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2)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即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人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间接进行交易。(3)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4)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5)集中了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6)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加以严格管理。

  (三)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5)对会员进行监管。(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9)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二、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公司制和会员制。

  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一般由金融机构及各类民营公司组建。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必须遵守本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政府证券主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下,吸收各类证券挂牌上市。同时,任何成员公司的股东、高级职员、雇员都不能担任证券交易所的高级职员,以保证交易的公正性。

  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由会员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我国内地有两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家证券交易所均按会员制方式组成,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会员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以下职权:

  (1)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2)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3)审议和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4)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5)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制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3)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4)审定总经理提出...

与市场主体相关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2015年11月考点2:证券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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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证券从业考试即将开考,证券考试的考生们是否也在为考试着急呢?为您整理了“金融市场基础知识2015年11月考点2:证券市场主体”,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更多证券考试重点请关注留学群证券从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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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证券市场主体

  第一节 证券发行人

  掌握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概念、方式及特征;掌握直接融资的概念、特点和分类;熟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

  掌握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熟悉政府和政府机构直接融资的方式及特征;熟悉企业(公司)直接融资的方式及特征;掌握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特点;熟悉直接融资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第二节 证券投资者

  掌握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了解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及演化。

  掌握机构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熟悉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熟悉政府机构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掌握金融机构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掌握企业和事业法人类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掌握基金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掌握个人投资者的概念;熟悉个人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者适当性。

  第三节 中介机构

  掌握证券公司的定义;了解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掌握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具体要求;掌握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

  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熟悉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熟悉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熟悉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掌握对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转融通业务的管理;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

  第四节 自律性组织

  掌握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及主要职能;熟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了解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历程。

  了解证券业协会的性质和宗旨;了解证券业协会的历史沿革;熟悉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自律管理职能;了解证券业协会的机构设置。

  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与主要职能;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结算制度。

  掌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熟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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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市场主体相关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市场主体

公务员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
  市场主体

  一、市场主体概述

  (一)市场主体的特点

  这里讲的主体,是指认识论和价值论中相对于客体来说的主体。在经济学中,市场主体是在市场 中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市场客体是各种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 活动,商品包括产品(含服务)、要素以及一切价值的载体。

  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构成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市场主体通常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目的性。任何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都带有明确的目的。市场主体不同,目的也许不同, 但最终都追求自身利益。

  第二,自主性。对于怎样实现自己的目的,市场主体都有自己的意愿,能够按照市场规则和有关 法规自主地采取行动,任何人不得任意干涉。

  第三,主动性。市场主体能够主动地对以市场价格为中心的各种市场信息及时作出反应,并接受 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指挥。

  (二)市场主体的分类

  市场主体大致可分为家庭、企业、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政府等五大类。

  1.家庭

  在自然经济中,家庭是自给自足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从工人到经理,从平民到总统,都是特定的 家庭成员,家庭是市场经济中数量最多的重要主体。

  2.企业

  企业是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企业集中并有效组合各种要素进行生产,向社会提供市场所需要 的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3.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是从企业和家庭这两个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中派生出来的市场主体。在社会分工不断深 化、市场交易日益扩大的基础上,出现专门从事沟通、媒介、协调、评价、咨询等服务活动的中介机构。

  4.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又称非盈利机构,是受政府国家机关领导批准、向社会提供纯公共品和准公共品,不实 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事业单位既是公共品的供给者,又是私人品的需求者,也是一类市场主体。 国家根据这些事业单位有无经常性收人的情况,分别采取全额预算包干、差额预算包干等预算包干 办法。

  5.政府

  蹲府晕一神特殊的市场主体。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政府,包括立法、司法、行政三大部分,经济最大的产品购买者。政府通过税收给付各种支出,经常性项目力求 收支平衡,不发生赤字,建设性项目必需资金的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发行内外公债方式筹措。

  (三)微观经济循环流程

  在进行微观经济分析时,通常略去市场中介、事业单位和政府,着重研究家庭和企业这两个最重 要的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这样,微观经济活动的循环流程就可以简化为:

  1.家庭部门和企业部门

  家庭部门:家庭(包括企业员工的家庭)既是消费者,又是要素所有者。作为消费者,追求需要满 足最大化;作为要素所有者,追求收人最大化。因此,家庭的经济行为目标是,在收入约束下的实现需求。

  企业既是生产者,又是要素雇用者。作为生产者,追求收益最大化;作为要素雇用者, 追求成本最小化。因此,企业的经济行为目标是,在成本约束下的利润最大化。

  2.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

  产品市场:作为消费者的家庭,处在产品市场的需求方面;作为生产者的企业,处在产品市场的供 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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