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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高考改革价值选择、有效性和合法性追问

外语高考改革 高考改革价值 外语改革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外语考试实行“一年两考”以及探索外语社会化考试等问题一度引发社会争论,迄今未绝于耳。

  在“众声喧哗”之中,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外语高考(课程)改革作为新时期我国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问路石”,对整个教育事业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外语高考改革,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外语教育政策,同时也是一项事关国家人才选拔考选制度的公共政策。

  为什么要启动这次改革,改革举措能否被接受、面临的风险何在、改革能改变现状吗?这些问题都直接指向外语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这一核心问题。

  “减负增效”—外语高考改革的价值选择

  公共政策学认为,任何政策都是价值负载的,而价值选择是政策的核心和灵魂,它承载着质量、效率、公平和可选择性等价值标准,是推动政策变革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有关部门没有特别说明,我们认为本次改革的重要动因正是源于此种考虑。

  外语高考“存废”的主要争议点并不在于外语教育是否有必要的问题,社会上一度盛行“外语无用论”或是“外语挤压母语空间”的论调,这些论调是罔顾事实,缺乏现实调查和科学依据。

  真正令人忧虑的问题是:外语高考是否违背了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人们不禁反思,将外语作为决定千万考生高考命运的重要科目之一是否值得?和其他科目一样,外语高考“指挥棒”效应是否有助于提升教育的质量?是否兼顾教育的公平和效率问题?再者,能否给考生“可选择”的机会,不需要再“一考定终身”?

  所以,外语高考改革体现出政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效率的价值倡导。正是基于外语教育的公共价值属性,国家对外语教育发展具有不可推卸的公共责任,所以希望通过外语高考改革实现中国外语教育的“减负增效”,均衡发展,提升国民外语能力和文化素养。

  “知易行难”—外语高考改革的价值合法性

  从这次外语高考改革的内容可以看出,教育主管部门确实希望有所作为:一方面,方案提出“一年两考”,尽量减少像高考这样大规模、高风险考试带来的系列社会问题,给考生以一定的选择权;同时逐步探索外语社会化考试,正确引导教考分离。另一方面,以“增效”为目标,高考将推进笔试和听说并重的考试,重点考核外语应用能力,引导传统应试外语教学向应用外语教育转型,提高外语教育的质量和效率。

  应该说,这些改革举措本意是合理的。然而,知易行难,从宏观政策文本中,我们没有看到具体、可操作性的内容,不免对这些政策能否实现其“减负增效”的初衷产生疑问。

  比如,外语社会化考试的可行性就值得怀疑。尽管国外有众多的第三方考试机构提供语言测试的成功经验,但是,国内目前恐怕还找不出一家具有这样资质的社会化考试机构。即便有这样的机构,从建立、调试、运行到市场化运作,再到社会接受其权威资质,这个过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

  再以加强听说测试为例。以目前不少边远山区的师资水平和硬件条件看,推行的难度极大,如果以全国统一外语听说能力考试形式进行的话,这无疑将会是这些地区的考生处于不利的位置,又何谈考试的公平性?!

  “任重道远”—外语高考改革的价值有效性

  公共政策经验告诉我们,但凡重大公共政策出台、调整或是改革,在确定价值取向后,必须启动科学决策过程,...

与外语高考改革价值有效性相关的高考改革

签证的有效性会受到护照有效性的影响

护照办理

  【编者按】

  护照遗失了怎么办?

  一、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之内丢失护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均不改变的情况下,可凭"挂失声明"直接申请补发护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有变化,需凭国外邀请信及"挂失声明"重新申请办理。

  二、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后丢失护照的,需按重新申请护照办理。

  三、出境后又返回国内丢失护照的,可持本人在国外的身份证明(主要指要国外的身份证、居留证、注册的学生证、就职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四、在外埠丢失护照的,可持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先在《首都公安报》办理护照挂失声明手续后,再申请补发护照。

  五、在国外丢失护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入出境证件回国的,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入境证件及有国外的身份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六、丢失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国前系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申请办理。

  签证的有效性会受到护照有效性的影响

  你以及你的家人必须有有效的护照和旅行文件。如果这些文件即将过期,就必须更换。任何官方、外交、服务性护照是不能用于移民加拿大的。你必须持有有效的私人护照。签证的有效性会受到护照有效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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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语高考改革价值有效性相关的护照办理

申论备考:有效性分析

申论备考
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07年北京公务员申论预测 “必考”有效性分析》考试资料,关键词为必考 申论 北京,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4时59分24秒。

一、申论试题结构围绕“有效性分析”进行变化

近年来,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申论部分从大的方面来看,正在由概括问题——解决问题——申论论述的三段式向概括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结构转变。申论的基本题型是概括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申明论述。其中2000——2002年都是遵循概括问题——解决问题——申明论述的基本结构。这种结构的一个基本问题是,第二部分要求解决问题,而第三部分要求写一篇以论文,而议论文一般又分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三部分。这样,从题目本身的考察要素来看,第二题和第三题重复考察了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从应试的角度看,很多考生感到迷惑,第二题和第三题的解决问题有何区别?很多考生因为不太明白这种模式下第二题和第三题在答题层次上的区别,往往把第二题的答案搬到第三题,只是论述的更为详细一些,这就使得他们的得分不理想。2003年去掉了概括部分,变为解决问题——申明论述两部分。2004年去掉了解决问题部分,变为概括问题——申论论述两部分。2005年增加了分析问题部分,去掉了解决问题部分,变为分析问题——概括问题——申明论述三部分。2006年变为概括问题——分析问题——申明论述三部分,不过在申明论述部分明确要求解决问题,而不再是单纯地论述一个观点。2007年基本延续了这一结构,而且论述部分明确要求解决问题,不过分析部分题型更为丰富。这也使得2007年北京市(应届)申论科目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很多考生不适应这些新题型。

二、申论试题题型围绕“有效性分析”进行变化

从具体的题目要求看,分析部分成为题型变化的主要阵地。从近年来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申论)的问题部分我们可以发现,分析部分的提问形式变化最大,以往是对针对背景材料所体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但现在变成命题人已经把对策提出来了,你的任务的选择并作说明哪一个有效,为什么,哪一个无效,为什么。我们把这种模式叫做“对策有效性分析”。从2005年出现“对策有效性分析”这一主观问题客观化的题型之后, 2006年仍然保留了这种判断型分析,但2007年题目大大变化,出现了以前很少出现的题型。

如2007年北京市(应届)申论科目的第二题:

针对给定材料所反映的目前听证会存在的问题,试拟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措施。要求:条理清楚,字数不超过300字(20分)

2007年北京市(应届)申论科目的第三题:

结合“给定材料5”、“给定材料6”和“给定材料9”,谈谈在现阶段用网上听证的方式召开价格听证会是否可行,要求:简要明确,字数不超过300字(25分)

应该说,这些题型的变化在各个地方的申论考试中都有过痕迹,如2005年和2006年的公务员考试中出现的判断型分析题就在2002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中出现过,而2006年的变化更是与2006年山东省考试有很多相近的地方。因此,可以预测,2007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仍将从各地申论的题型中汲取有益成分。

三、越来越强调对部分给定材料的“有效性分析”

因为材料越来越长,而且题型越来越丰富,近年来各地方公务员考试及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的申论考试的大部分题目的作答不要求对全部给定材料进行总体把握,而是建立在对部分材料进行深刻把握的基础上。...

逻辑判断论证方式有效性讲解

推理辅导
一个有效的论证必须遵循一定的论证规则,违反了这些规则就会犯相应的逻辑错误,论证就是无效的。可以从概念、语言、论点(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等几个方面来查看论证的有效性。本文专家就对常出现的论证方式的有效性进行讲解。

  

  在论证中,论证方式是联系论点与论据的纽带。只有合乎逻辑的论证方式,才能保证从论据的真实性推出论点的真实性。因此,论证方式的规则只有一条,即论据和论点之间应有必然的逻辑联系。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推不出”的逻辑错误,这类错误经常出现在可能性推理题中,其主要表现有:


  (1)违反推理规则


要使论据和论点之间有必然的逻辑联系,保证从论据合乎逻辑地推出论点,必须遵守有关的推理规则。凡违反推理规则而进行的论证,必然犯“推不出”的逻辑错误。这类错误通常出现在评价型题目中,结合必然性推理的相关知识进行考查,考生需要准确把握题干的推理形式,从而发现其中的错误。


  (2)无关推论


凡在论证过程中,用与论点毫无联系的论据去推论论点,就叫“无关推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论据是真实的,仍然推不出论点。

  

  这类错误一般出现在削弱型、加强型和结论型题目中,经常会出现论证中没有出现的新的概念,比较容易区分。


  (3)以偏概全


以有限定条件的原则为论据,错误地推论出一个超越这一限定条件的结论,把在一定条件下的真实判断当作无条件的真实判断,或以片面的论据推出全面的结论,这就是“以偏概全”的错误。这类错误多在削弱型题目中出现。


  (4)论据不充分


在论证过程中,有时提供的论据虽说不是与论点不相干,但却不足以推出论点,即仍不能从论据合乎逻辑地证明论点,这样的错误称为“论据不充分”。


  (5)以人为据


在论证过程中,不是以事实和已经证明的科学原理为依据,而是以与论题有关的人的权威、地位、品德、人格等作为论证这一判断真假的依据,这就是“以人为据”。具体表现为“诉诸权威”、“诉诸无知”等。这类错误一般出现在结论型、削弱型、加强型等题目中。

  

  ①诉诸权威

  

  “诉诸权威”是指在论证中以权威作为论据的根基,而不是以逻辑或事实来支持论点。

  

  例如:地心说是不能怀疑的,因为亚里士多德就是这么认为的。

  

  在这个例子中,对于地心说不容怀疑这个论题,紧紧依靠亚里士多德的言论来证明其为真,是典型的“诉诸权威”。

  

  例题

  

  一般认为,一个职业运动员在45岁时和他在30岁时相比,运动水平和耐力都会明显降低。但是在已退役与正在服役的职业足球运动员中举行的一场马拉松比赛结果却是:45岁的退役足球运动...

组织的有效性,发展和变化

论初中数学教学有效性策略

初中数学教学有效性策略

  (一)仪表

  仪表是指人的容貌,是一个人精神面貌的外观体现。一个人的卫生习惯、服饰与形成和保持端庄、大方的仪表有着密切的关系。

  1、卫生:清洁卫生是仪容美的关键,是礼仪的基本要求。不管长相多好,服饰多华贵,若满脸污垢,浑身异味,那必然破坏一个人的美感。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入睡起床洗脸、脚,早晚、饭后勤刷牙,经常洗头又洗澡,讲究梳理勤更衣。不要在人前"打扫个人卫生"。比如剔牙齿、掏鼻孔、挖耳屎、修指甲、搓泥垢等,这些行为都应该避开他人进行,否则,不仅不雅观,也不尊重他人。与人谈话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声音不要太大,不要对人口沫四溅。

  2、服饰:服饰反映了一个人文化素质之高低,审美情趣之雅俗。具体说来,它既要自然得体,协调大方,又要遵守某种约定俗成的规范或原则。服装不但要与自己的具体条件相适应,还必须时刻注意客观环境、场合对人的着装要求,即着装打扮要优先考虑时间、地点和目的三大要素,并努力在穿着打扮的各方面与时间、地点、目的保持协调一致。

  (二)言谈

  言谈作为一门艺术,也是个人礼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礼貌:态度要诚恳、亲切;声音大小要适宜,语调要平和沉稳;尊重他人。

  2、用语:敬语,表示尊敬和礼貌的词语。如日常使用的"请"、"谢谢"、"对不起",第二人称中的"您"字等。初次见面为"久仰";很久不见为"久违";请人批评为"指教...

组织有效性、发展与变化理科硕士

论体育教学的有效性与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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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仪表

  仪表是指人的容貌,是一个人精神面貌的外观体现。一个人的卫生习惯、服饰与形成和保持端庄、大方的仪表有着密切的关系。

  1、卫生:清洁卫生是仪容美的关键,是礼仪的基本要求。不管长相多好,服饰多华贵,若满脸污垢,浑身异味,那必然破坏一个人的美感。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入睡起床洗脸、脚,早晚、饭后勤刷牙,经常洗头又洗澡,讲究梳理勤更衣。不要在人前"打扫个人卫生"。比如剔牙齿、掏鼻孔、挖耳屎、修指甲、搓泥垢等,这些行为都应该避开他人进行,否则,不仅不雅观,也不尊重他人。与人谈话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声音不要太大,不要对人口沫四溅。

  2、服饰:服饰反映了一个人文化素质之高低,审美情趣之雅俗。具体说来,它既要自然得体,协调大方,又要遵守某种约定俗成的规范或原则。服装不但要与自己的具体条件相适应,还必须时刻注意客观环境、场合对人的着装要求,即着装打扮要优先考虑时间、地点和目的三大要素,并努力在穿着打扮的各方面与时间、地点、目的保持协调一致。

  (二)言谈

  言谈作为一门艺术,也是个人礼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礼貌:态度要诚恳、亲切;声音大小要适宜,语调要平和沉稳;尊重他人。

  2、用语:敬语,表示尊敬和礼貌的词语。如日常使用的"请"、"谢谢"、"对不起",第二人称中的"您"字等。初次见面为"久仰";很久不见为"久违";请人批评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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