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心得 篇1
如何用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以下简称简易程序)是指工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但是在基层实践中,有些工商执法人员却运用不好简易程序。主要表现在:本可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却采用一般程序,认为“保险”,实际把简单工作复杂化了;不宜采用简易程序的,却采用了简易程序,认为简便,忽略了存在被诉讼导致败诉的隐患;片面认为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就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或只需履行部分程序,同样存在败诉的隐患;认为运用简易程序处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更不可取。如何正确运用简易程序?应着重把握好以下三点:适宜简易程序的前提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工商机关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可理解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一般公民或个体工商户处以50
元以下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工商机关适用简易程序时应履行的法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章的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履行以下程序:一是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工商检查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身份证件。二是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即当场了解违法事实,做好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三是告知。即告知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依据,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权。四是复核。即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五是下达处罚决定书。即填写具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六是当场收缴罚款。七是
备案。即工商执法人员将现场填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报上级机关备案。收缴罚款应注意的事项。当场处罚不能理解为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罚款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收缴罚款方式:一是依法当场收缴20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等区域执法时,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工商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三是除上述两种情况外,作出罚款决定的工商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作出行政处罚的工商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四是当场收缴罚款,必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五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两日内将罚款交至
工商机关,工商机关应当在两日内将罚款交付
指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处罚心得 篇2
在xx年的xx月xx日,我们一行110多名员工来到了新海分局的大楼。在此次培训当中,我有幸参加了培训,虽然仅仅只有短短的半天时间,但是培训内容却让我收获颇多,感触颇深。
这次培训内容涉及到的治安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方方面面,有专家报告的讲课,有兄弟单位的专题讲座和案例分析等。这些内容深深地吸引了我,让我对治安管理有了新的认识。
首先我们要树立正确观念。
治安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关系着千家万户的生活和社会稳定,关连和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起正确观念。我们必须要树立法治观念、安全观念、群防群治观念。
作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