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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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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它是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这里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的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社会经济权利。希望大家学习掌握好宪法的内涵,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好成绩!

  (一)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

  (二)组成与任期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出人选,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最后由大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③常委会的组成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的职务。

  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略有区别的是,下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开始时,上届人大的任期即告结束。但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时。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会议制度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2个月举行1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2.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3.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委员、顾问,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1人列席会议;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四)职权

  1.立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对基本法律可以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

  (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属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秘书长交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研究,提出解释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法律解释。

  (2)根据《立法法》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3.监督权

  (1)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经常性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高机关。其主要方式有:听取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个案监督、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质询等等。

  (2)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①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②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4.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

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相关的司法考试一卷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 司考宪法讲义 司考宪法重点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宪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

(二)组成与任期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出人选,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最后由大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③常委会的组成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的职务。

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略有区别的是,下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开始时,上届人大的任期即告结束。但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时。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会议制度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2个月举行1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2.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3.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委员、顾问,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1人列席会议;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四)职权

1.立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对基本法律可以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

(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属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秘书长交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研究,提出解释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法律解释。

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相关的司法考试一卷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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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宪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1.立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对基本法律可以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

  (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属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秘书长交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研究,提出解释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法律解释。

  (2)根据《立法法》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3.监督权

  (1)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经常性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高机关。其主要方式有:听取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个案监督、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质询等等。

  (2)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①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②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4.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2)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3)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4)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5)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6)决定特赦;

  (7)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8)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9)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5.人事任免权

  (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2)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2011年11月25日在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人民代表大会 河北省 第六次
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对我进行述职评议,这既是对我个人的爱护和鞭策,也是对全省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关怀。现在,我将任职以来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省信息产业厅是主管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和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管理省无线电管理局。今年7月,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合署到信息产业厅。 我于2010年12月到信息产业厅工作。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支持下,我和班子成员一道,带领全厅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调查研究,为加快全省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做了一些工作。 一、谋划发展思路,确立全省信息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 面临新形势、新机遇,我注重把调查研究作为了解情况、谋划发展的关键环节,先后到全省11个市近百家企业和开发区调研,到国内信息产业发展较快的省市调研。今年下半年,我又带领班子成员和有关处室,深入各市的开发区和企业集体调研,与11个市的书记、市长共同谋划当地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摸清了我省信息产业基本情况,确立了“利用市场,整合资源,构筑平台,政策引导,以项目建设推动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工作思路。 二、全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我和班子成员一起,带领厅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投资、国企改革、民营经济、扩大开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克服困难,发挥优势,以项目建设为龙头,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在构筑发展平台、谋划建设大项目、信息化工程建设等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 (一)构筑产业发展平台 构筑承载项目的大平台,变单个项目引进转向群体项目引进,我厅直接组织谋划实施的平台建设有: 1、建设5个信息产业园(基地、中心)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石家庄信息产业基地。在付双建副省长直接调度和省直有关部门支持下,我厅牵头与石家庄市、鹿泉市、中电科技集团共同谋划,依托13所、54所建设的中电科技集团石家庄信息产业基地,已于11月12日开工。该基地规划用地2230亩,首期开工建设9个重点项目,总投资10.66亿元,到2011年基地产值将达到30亿元左右。该基地的建设,在省所合作方式上实现了大的突破。 (2)廊坊河北工业IT产业基地。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我厅促成了廊坊新奥集团与美国ABB和CE公司的合作,共同建设河北工业IT产业基地,合作协议已正式签订。该基地总投资约27亿元人民币,一期投资2.48亿元,先期建设4个项目。基地建成后可实现销售收入约20亿元,利税约7亿元,将成为我省第一个归国留学生创业基地。 (3)石家庄凯华数码产业基地。经我厅积极谋划和推动,石家庄凯华公司与香港恒远展进公司已签订协议,由港方投资6.5亿元人民币,其中1.8亿元用于改造宝石电子股份公司,2.3亿元用于在石家庄开发区建设数码产业基地,重点发展数字电视、数码相机等,2.4亿元组建投资担保公司和其它项目合作。 (4)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廊坊信息产业基地。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CEC)多次洽谈,积极推进CEC廊坊信息产业基地建设。今年5月CEC在廊坊成立中电大成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石英晶体元器件,一期投资1亿元,近期将再追加2亿元,达产后年增销售收入4.4亿元,利税7000万元。新开工光交换机项目占地70亩,计划投资1.3亿元。在这两个项目基础上,正在谋划CEC更多的项目来廊坊落户,逐步形成CEC廊坊信息产业基地。我厅已从信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下面是留学群提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欢迎阅读。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4)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和军队的最高一级的中共党委书记或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担任,副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或军队的最高一级的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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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宪法讲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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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6年司考宪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司考宪法讲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都为5年。

(三)职权

①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② 选举和罢免本级地方法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等;

③ 决定重大的地方性事务;

④ 监督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包括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⑤ 保护各种权利,即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保护公民所有的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⑥ 除以上五个方面的职权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不需要批准)

(四)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① 会议的召集程序:地方各级人大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预备会议上,选举本次大会的主席团和秘书长;经1/5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

② 议案的提出程序:在地方人大举行会议时,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③ 选举和罢免程序:地方人大按照选举程序选举产生本级地方一府两院的领导人,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在乡一级,主席团或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的罢免案。

④ 质询和询问程序: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时,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弊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弊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弊端,欢迎参考。

  (一)人大制度在发扬民主方面还有待加强。

  人大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主要渠道,人大发扬民主越广,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度越高。人大代表就是联系人大与人民的重要枢纽,人大在发挥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上同法律的规定有差距,同人大的工作要求有差距,同代表自身的要求有差距。现阶段代表还缺少切实深入地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有效渠道,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还缺少制度保证和内在动力,代表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督促政府解决群众困难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代表的作用不能真正发挥出来,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方面的工作就无法推进。

  (二)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利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

  例如在常委会不生产书面的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委员发表意见其法律效力如何。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结论是否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是否必须作为司法判决或者行政决定的依据,是否存在着取代行政决定和司法判决的可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其生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中都无法找到答案。究其原因,这些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都是在早期制定的,当时只是对人大的地位、性质、享有的权力、内部的机构设置作了制度性、框架性的安排,并不涉及具体的运作程序。并且当时人大工作还没有具体展开,实践也没有提出具体的需要解答的问题,因此法律规定的原则性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随着人大工作领域的逐步拓展,人大工作实践的日益丰富,缺乏行使权利的具体的法律规范给人大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首先,宪法赋予人大的许多权力因为没有法律具体规定而无法操作,并且人大行使的权力涉及太多的非法律因素,因此造成现在人大“作为不多”或者“作为有限”的局面。其次,就行使同一项权力,各地人大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采取不同的做法,因此行使权力的过程不统一,最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可能也会不一样,了人大行使权力的严肃性。

  (三)人大代表构成不合理,人大代表作用发挥较差。

  由于我国各级人大的代表多,在全体会议上无法审议议案,所以人大代表审议议案只能交由代表团分组审议,再交付大会表决。以全国人大为力例,代表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代表团的作用是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组织本团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也可以有代表团团长或者选派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代表代表团发言。所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的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畅所欲言,即是指代表在代表团会议上的发言情况。

  但代表团既是按地区来分类,代表团的团长往往就由该区的省委书记或省长等党政要员来承担。所以,一个议案的提起,往往由团长作提示性发言,最后作总结性发言。全国人大代表从全国各地到北京,除要监督中央各国家机关外,还要借助中央来监督地方,但在代表团团长由地方行政长官来担任的前提下,使得代表们的发言受到牵制,往往不谈问题,只谈成绩,不谈官员个人责任,而只谈地区条件差异等,成了一种表决心,展望未来的讲台。

  所以,将代表团分组审议制度与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度联系来看,如果全国人民代表的人数还是过多,还是利用代表团分组审议议案,人大代表的兼职性就必须马上取消。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要监...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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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一)性质和地位

1.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本级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本行政区域内要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地方各级人大在本级国家机构中处于首要的地位。

(二)组成和任期

1.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2.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都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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